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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左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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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KB152889664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左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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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左某,男,1981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孝昌县。2015年4月8日因伪造货币罪被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止。2015年4月27日左某到孝昌县司法局报到,由小河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左某的家庭比较困难。其父已去世,其母年老,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痛风等多种疾病,小孩还未上学,妻子在家边照顾老人和带小孩,边打工赚钱补贴家用。因为没有田地,主要经济来源仅靠左某一人在外打工维持开支,无其他经济来源,经济非常困难。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2015年4月,小河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左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左某在大学就读期间,学的是工程绘图专业,会电脑业务知识,其本人也有维修电脑方面的经验,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孝昌县劳动就业部门联系,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其电脑业务技能开展专项培训。2015年7月,左某到小河司法所反映他想考个C1驾照的事情,司法所负责人当即给予鼓励:“可以去学驾照,学习对你只有好处。”2016年中旬,左某通过C1驾照考试资格,并获得了C1驾照。通过一系列努力,为他更好立足社会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2016年6月,小河司法所通过多方努力,与孝昌县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联系,将左某介绍到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一家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刚开始,左某有点不适应,部门经理也不太信任他的技术能力。左某经过2个多月的勤奋学习与努力,终于能够独立完成部门安排的项目。又过了一个多月,左某在客户要求时间内独立完成了工程技术图稿与实物样品交付的项目,部门经理对左某刮目相看,并给他提职加薪。

2018年1月,左某再次来到小河司法所,提出想自己创业,说道:“现在网络发展很快,网络平台、网络商店都需要大量实物快递的运输与寄递,想直接做某某快递在孝昌县的总代理。”又说:“代理快递需要给快递总公司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各类证件、户口本、房产证、申请代理合同、意外赔付抵押合同、场地租用合同、营业执照等等相关文件,但是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不太了解,想请教一下”。工作人员听后非常赞同他的想法,鼓励其大胆去做,司法所可以给其帮助,协助把关有关法律手续。

(三)结合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实际,协调落实生活保障情况

2015年12月,小河司法所在得知左某父亲去世后,其父亲单位给予其母亲抚恤金问题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司法所经过多方努力与左某父亲原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终于落实了其母亲抚恤金问题,左某父亲的原单位现在每个月按照当地生活标准给予生活费。

2016年1月,在得知左某家还有门面需要出租,一直没有租出去,小河司法所蔡所长通过多方努力找到一位从深圳回家乡创业需要租门面的李总,经过协商以每年10000元,租给他开油焖大虾火锅店,从而盘活了闲置资产,增加了家庭收入。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小河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对其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矫正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学习,对左某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不断增强他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同时,矫正小组引导左某的亲属给他帮助,让其得到亲情感化、精神鼓励,努力将其教育矫正成社会有用之人。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小河司法所注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司法所邀请协调村委会采取走访、疏导的方式,对其思想行为、生活状况、日常活动等方面进行跟踪教育。鼓励左某走出家门,多与左邻右舍联系,融入社会。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的情况

司法所注意在感情上拉近距离。左某第一次到司法所时,几乎没说话,只是流泪,喃喃自语:“自己受了骗,大学白读了,对不起家人。”为了消除他的顾虑,拉近与他的距离,司法所工作人员言语温和,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在法与情的感召下,左某讲述了内心的痛苦,反复强调自已受了骗,犯了罪,感觉低人一等,跟儿子不能谈,跟年迈的母亲不能谈,只能闷在心里,有时候心理很不平静,只能向妻子发火。考虑左某因受打击,心理比较抑郁,平时不愿出门,很少与外界交往,经常处于急躁状态的实际情况,司法所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心理上加强对其进行疏导,从消除思想顾虑入手,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在走访谈话中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经常询问其生活工作上的困难。与此同时,司法所还专门为其讲解了鲜活的案例,开展送法上门,经过不懈努力,左某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变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满感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经过教育帮扶,左某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进一步认清了违法犯罪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经常会讲起自己因为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的实例,告诫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他经常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谈谈今后的打算,让工作人员为其出主意提建议,还积极配合社区开展人口普查、计生等相关工作。根据社区反馈,左某表现良好,不仅能按时签到,而且主动要求多参加一些社区服务。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矫正方案和措施,通过教育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过好“自立关”和“心理关”,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对立心理和前途渺茫心理,通过沟通谈话,加强心理疏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好人生坐标,克服创业或就业中的困难,自强自立,通过努力工作,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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