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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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KB152889400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9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2015年4月,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兴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矫正期自2015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2015年4月5日,张某到兴隆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张某高中毕业后,从事过教师、个体等多种职业,家有母亲、妻子等,都是农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该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就认真考虑如何让张某更好接受矫正,更好地继续就业,为社会创造价值。由于张某有高中学历,从事教育工作多年,同时又个体经营家电维修,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技术水平,头脑灵活,学习领悟东西快,司法所就积极鼓励张某继续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并向其推荐劳动部门的相关技术培训项目。
(二)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的教育帮扶情况
让张某重振信心,继续创业就业,首先要过的是张某的心理关。由于法律观念的不正确,张某始终认为自己当年的犯罪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不属于犯罪,思想波动很大。同时由于心理压力较大,本人无心参加工作,经济状况也一再变差,家人对他也产生不理解,甚至认为正是他的犯罪导致了经济压力的增大和家庭困难。本来外向健谈的张某变得不愿意与人交流,十分内向,特别是不愿与社会人员交往,变得比较抑郁。
司法所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组建了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的人员包括司法所成员,村干部,以及他的家人。矫正小组的成员时刻关注张某的情况,并对他采取恰当的教育措施,这对张某的改变起到了很大作用。除日常监督管理之外,司法所还积极关心张某的心理健康,并主动为张某在网上寻找心理医生,在心理医生定期指导下,张某慢慢接触了社会人员,同时司法所人员还积极跟张某讨论如何保养和锻炼身体,让其感受到司法所的关心,真正接纳社区矫正。
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张某都能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汇报和报到,积极完成公益劳动,从最初的敬畏和说话小心谨慎,到目前能够较为信任司法所工作人员,会与司法所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包括他的婚恋史、家庭史、事业、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对国家大事的看法和感悟等,每次报到也不再畏畏缩缩,交完思想汇报就走,而会主动找工作人员坐下聊聊近况。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的就业指导情况
张某在司法所的真情教育帮扶下有了较大改变,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张某逐渐开始懂得关心他人,并重拾了创业的信心。司法所又依据他原先从业的情况为其分析将来要走的就业创业之路,考虑到张某有着十多年经商经验的这个特长,在经商方面有一定积累,就建议他重操旧业,再次在经商方面进行创业,努力其为家庭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的教育、挽救和帮扶下,张某的“兴隆县合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7月正式成立,合作社厂房占地10.4亩,办公大楼一栋,500吨冷库及加工车间一座,主要经营的业务为生产、收购、深加工板栗。目前,该合作社还接纳安置了2名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张某重新振作后,得到了家人的大力支持,左邻右舍也改变了对他的看法,对他赞不绝口。在之后的工作中,司法所又适时调整了矫正计划,继续巩固矫正效果,使张某能够顺利解除矫正,成为一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小结(或反思)】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来说,教育矫治好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高价值所在。从本案例来看,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矫治时必须要有针对性,特别是矫正方案要合乎服刑人员实际。二是要注意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有时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他们无穷的力量,要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亲人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及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心理矫治手段作用,帮助他们排除心理阴影,使他们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的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