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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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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SJKB152862692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广西省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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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1年7月3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广西省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2009年4月20日,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因严重疾病被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李某从广东省高明监狱转由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燕洞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5年7月1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帮助其创业

为确保区服刑人员李某能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所秉持“以人为本,因人制矫”的原则,深入了解到李某的家庭情况:李某回到村里接受社区矫正时,小女儿在读高中,大儿子已到婚龄因家庭困难尚未婚娶,家里的开销只靠李某妻子外出打工的微薄收入来支撑,家庭经济压力大。通过对李某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社会背景、心理评估等进行综合评估得出:1.李某文化水平低,无特殊谋生技能,且本人瘫痪在床无法从事体力劳动;2.李某家庭劳动力少,仅靠种地无法维持生计3.因身体残疾,李某产生自卑心理,生活态度消极。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司法所首先对李某进行针对性认罪伏法警示教育,学习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性质和量刑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让其认识到自己触犯何种犯罪又为何在监外执行。其次,主打温情牌鼓励李某正视自己的身体情况,鼓励其积极的融入社会,从父母、妻儿对李某的担心和对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反思,唤醒李某的自我悔过意识,并告诫李某自暴自弃只会让自己过得更糟糕更让人看不起,只有通过对社会做贡献,对家庭有贡献,才能重新赢得别人的尊重和认可。再次,积极与残联、民政部门沟通联系,为其创业寻找便利条件,防止心理走向极端。

(二)对李某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根据李某的身体情况,司法所通过与村委会沟通协调,利用进屯路口处的空房给李某开一间小卖部,摆卖一些米面油啤酒饮料等用品,让李某有事可做,精神有所寄托。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李某的身体情况和家庭情况,司法所积极联系镇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2016年李某家庭被列为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开展帮扶

为促使李某尽快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家属及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针对李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2.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预防重新犯罪;3.经常走访,帮助其顺利度过矫正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联合,在法治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互相配合,共同发力。

(五)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

司法所成立了对李某的帮扶志愿者团队,组织李某的老朋友及村里有威望的老人经常探望关怀李某,通过耐心的谈话,真诚的交流及时掌握他的生活情况、心理疏导情况。利用亲朋好友的关爱对李某产生积极影响,司法所鼓励李某的亲友增加探望次数,不断为李某的生活灌注来自亲朋好友的温情。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

李某只有小学文化,家庭贫困,加上罪犯的身份和瘫痪的身体导致其对生活失去信心。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多次与李某进行自然、平等的沟通交流,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使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重新树立对生活的希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李某在民政部门领取到了生活困难补助。另外,在司法所及亲朋好友的帮助下李某的小卖部顺利经营,附近的村民都很照顾他,平时进货之类需要他人帮忙的,邻里乡亲都热心帮忙买齐货物送货上门,加上小卖部又在村口,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村民纳凉歇脚的场所,渐渐地,李某的小卖部成了屯里最热闹的地方。李某行动不便躺在床上,上门买东西的人,都是自己取货、主动付款、找零。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到家走访,了解小卖部的经营情况,了解李某的实际困难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店面开张以来生意一直不错,所得收入可以维持家庭的日常基本开销 。李某对此很满意,认为虽然自己瘫痪在床,经过司法所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能有较稳定的收入。

通过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能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能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  

现在,李某的小卖部经营得红红火火,家庭和睦,李某的儿子已成家,有了可爱的孙子,媳妇孝顺,小女儿考上了大学。李某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几年时间里,感受到了司法所、监狱同志和亲朋好友的关爱,感受到了家人的艰辛拼搏,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小结(或反思)】

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都有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弥补这些缺点和不足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监管教育帮扶过程中用心不断完善矫正措施。矫正措施完善了,矫正效果才能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目前,李某逐渐适应了社会,性格变得乐观开朗,思想积极,态度端正,学会感恩,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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