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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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SJKB152862711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男,1963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10月26日被华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止。 2015年10月27日,何某到华亭县司法局砚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制定社会适应性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目标。
何某在未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之前,是一名从事药材生意的客商,经常在当地搞一些药材贩卖生意,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华亭县某某合作社,注册资金1000万,何某在合作社经营管理期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成为社区矫正监管对象。这突如其来的人生处境,何克明本人当时难以接受,心情低落、事业没有了上进心、情绪消沉,合作社的员工议论纷纷,何克明本人对合作社的发展也没有了信心。工作人员通过掌握何克明的基本情况后,认真分析了何克明的心态。从一个正常人变成了一名罪犯,这对一名正常人的打击是难以接受的,何况是一名企业法人。面对如此大的人生落差,工作人员通过详细的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和面临的处境,对他的工作和家庭情况表示关心,逐步拉近与何某的感情距离。通过多次交流后,工作人员与何某取得了良好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建立了互相信任的工作关系。开始介入社区矫正,通过矫正工作将矫正对象导入正途的理念,为其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目标,积极引导矫正对象正确面对人生,帮助其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矫正对象出现再犯罪的几率。
(二)针对何某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来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与何某以谈家常的形式交谈,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的模式,初步消除其抵触情绪,并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为更好的从政策层面帮扶,华亭县司法局于2015年将何克明为法人的华亭县某某合作社确定为局招商引资项目,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帮扶措施:1.积极鼓励其自主创业。通过掌握其成立的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后,了解到何某对合作社管理经营方面的有很多政策还不清楚,工作人员积极引导,亲自带领何某上门咨询国土、农牧、环保、招商等相关部门的政策,争取在政策上能得到帮扶,为其减轻经济负担,增强创业的动力和积极性。2.针对何某从事的工作,为其提供技术上的帮扶。何某从事的合作社主要经营的的中药材种植和畜禽养殖,工作人积极衔接农牧局的农技推广中心、畜牧中心、兽医局等相关部门为其提供上门技术指导,确保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利益最大化。3.积极协调资金,确保合作社正常经营。合作社成立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方面的问题,在最困难的时候,合作社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上,面临这些问题时,工作人员积极鼓励何某不要灰心,要迎难而上,并为其想办法,多方协调,联系项目资金、扶持贷款,解决资金问题。4.帮助联系药材和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何某在这方面有多年经营的经验,也有一些经常联系的老客户,但他不会使用网络,销量不高,农产品时有积压造成的腐烂。面临这些困难,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和何某一起想办法,为其在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网上打广告联系客商,教他使用网络通讯工具,并积极联系当地的一些收购大户帮助何克明解决销路问题。
(三)适时调整帮扶措施
在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以来,工作人员取得了何某的信任,引导何某顺利的走出人生的低谷,重拾生活的信心。在日常管理中何某都能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所的同志对何某的表现是肯定的。实施帮扶以来,工作人员明显感觉到了何某的变化:从最初的敬畏和说话小心谨慎,到目前能够充分信任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经常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慨,包括他的婚恋史、家庭史、事业、个人的兴趣爱好等。工作人员发现何某的特长也比较多,尤其是对中药材颇有研究,在平时的谈话交流中,何某还讲起了他从青年时期外出到做生意到建立加工基地,以及回到华亭后继续从事相关方面的事业,说起这些何某还颇有人生感悟。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将适时调整矫正计划,继续从如何整合资源为何某服务的角度出发,帮助何某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更好的完成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何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工作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在监管期限内社区矫正人员何某成立了华亭县某某合作社,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组织附近的村民从事药材种植和畜禽养殖,活动范围基本在合作社内,接触的人都是一些药材销售方面的生意人和合作社员工,社会环境良好。何某现为人实在,脚踏实地,做事认真,在药材种植和经营管理方面能力较强。妻子目前在厂里帮忙,88岁的父亲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对老人孝顺有加,一家人生活幸福和睦。9月30日在中秋来临之际由司法所联系,何某带头并动员其他3名社区矫正人员,自筹资金购买月饼、水果和精肉等食品,前往敬老院为孤寡老人献爱心送祝福。何某目前已顺利回归社会,达到了社区矫正的预期效果。何某的合作社现已初具规模,解决就业40余人,年产值达60万元。何某还意向招聘一些目前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来他的合作社工作,帮助其重塑人生,顺利回归社会,为社会减轻压力。何某成为了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成功回馈社会的典型代表之一。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例中,工作人员通过对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使其从刚开始的心理自卑,到最终的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主动作为,艰辛创业,回报社会。结合本案例,在社区矫正实际工作,我们监管单位人员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一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有部分人员社会能力较高,自尊心极强,完全是因为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导致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样容易造成对象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要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