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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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KB152862694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女,1972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居住地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2009年4月,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于2015年7年被南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7月30日至2017年6月27日。2015年8月20日,张某到建阳区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张某父母在家务农,张某离异与前夫育有一女。张某假释后,一心想着开店赚钱,对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要定时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有不耐烦的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通过交流谈心,有了解到她之前一直都是开店做生意,有经商的经验,对于目前假释的状况,不能外出经商,其想在建阳经营电子商务,因为这适应目前的生活状况,也能配合好司法所的工作,使自己得到改造与提升,司法所在了解她的想法后积极鼓励她参加了建阳区就业训练中心联合聚融电商产业园开设的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并在开展走访和集中教育时,让她尽可能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不要产生时间冲突,耽误上课。司法所的积极引导为张某顺利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张某不仅在建阳林产品一条街开店,还在建阳电子商务产业园申请了一家店铺,开始了自己的创业路。
(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张某的性格特点,司法所组织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出发点,让其正确认识社区服刑,告诫其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认真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社区矫正小组积极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使张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她的悉心关怀。
张某在入矫之初,因为经营店铺的事项想申请外出,由于不符合请假的相关规定,未被批准。张某由于做生意忙,定位手机有时未及时接听被批评教育,情绪上有波动。社区矫正小组及时介入,到张某的店铺进行走访,通过与其耐心的沟通交流,告诫其要安下心来接受矫正管理,进货工作可以由他人代做。在后来的帮扶中,矫正小组进一步指导其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其法制观念,引导其树立在刑意识,强化认罪意识,从思想深处认识自己的罪行,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危害,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克服急躁心态,过去因一心想赚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现在接受社区矫正,只有遵守好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而不是去抵触司法所的管理,才能更好开展生产经营。
经过社区矫正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张某思想上的一些错误认识被纠正,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某对其罪行也有了新的认识,更深刻地了解了社区矫正的意义,更加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按时向司法所报告,积极参加公益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和社会服务,未发生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2017年上半年,张某在建阳区建盏一条街开了两家建盏工艺品店,还安置了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其店里工作,2017年6月27日张某矫正期满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其店铺现在的生意是红红火火。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例中,一方面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有一定的认识,回归社会后也有干事创业的渴望;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该名假释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帮助联系和介绍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帮助其解决生产和生活中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只有对此类社区服刑人员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原则,工作中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真心帮扶,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宽严相济的矫正政策,做到因人施矫,达到矫正改造的效果。一直以来,该司法所都在鼓励、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创业方面下功夫,社区刑人员张某的顺利解矫和成功创业,是其通过努力劳动获得的果实,同时也是“社区矫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