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楼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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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KB152861589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楼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楼某某,男,1966年2月17日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金华市A区。199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2月4日,楼某某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止。2016年2月6日,楼某某到A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楼某某在监狱中度过了二十年,与社会脱节严重,楼某某假释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楼某某没有特长和技能,之前的知识能力已不适应当前社会,面临着就业谋生难的困境。楼某某假释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依托审前调查,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2015年10月20日,司法所收到浙江省第二监狱关于楼某某假释前实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环境委托调查函,派出工作人员同派出所民警从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态度及社会反响方面对楼某某进行调查,对其情况有了初步掌握。2016年2月14日,楼某某假释出狱后到司法所报到,在入矫教育期间,司法所开展有针对性的首次谈话,一方面全面了解其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社交情况;另一方面,引导其遵守监外管理规定,同时矫正其思想认知上的偏差,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转变以往管理重“硬性”监管轻“柔性”教化的监管方式,着重加强其公共道德、文明礼仪、心理健康、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他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会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二)排查困难症结,解决实际困境
入矫初期,司法所发现楼某某面临诸多问题,除了首当其冲的户籍问题,更重要的是他理解不了当前的世界,用他自己的话说“不知道为什么周围的人拿个手机点几下,连钱也不用付了。”楼某某在监狱改造的20年,正是我国社会发展最为迅速的20年,他不知道智能手机,不知道手机支付,甚至连回家的路都认不出了。为此,司法所配合家人安抚他的情绪,消除他的陌生感。积极联系派出所为他重新办理身份证,并为他购买手机,将司法所的号码存入手机,告知他有问题可以随时打电话。在日常监管中,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就业渠道狭隘,就业能力低下的问题,对楼某某来说,就业不仅可以解决了他的收入来源问题,更重要的可以提升他的能力素质,增强他的社会交往能力,彻底打开隐藏较深的内心世界,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消除心理压抑,恢复自信。为此,司法所一方面引导他参加就业培训,督促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其就业。
(三)强化心理矫正,疏导心理难题
针对楼某某自卑、敏感,与社会脱节又急于重回社会的心理状态,司法所尝试建立心理测试、心理访谈、个案矫正“ 三位一体” 的心理疏导路径,在办理入矫手续的时候对其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首次谈话教育,在矫正期内,发动帮教志愿者、辖区民警、村干部等社会力量,通过集中教育、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监管中,司法所运用“五心”工作法,即保持良性沟通,让其舒心;加强帮扶困难,让其定心;注重精神慰藉,让其贴心;提升能力素质,给其信心,探索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为期暖心,经过心理矫治,楼某某不良情绪得以化解,平稳回归社会效果明显。
(四)引导自助互助,帮助树立自信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楼某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已在附近一厂里上班,居住在厂宿舍里,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楼某某入狱二十年,假释后刚接受社区矫正时对许多日常事物都觉得新奇、陌生和难以理解,再加上本身性格内向、敏感,无社交能力,短期内对当前快节奏的生活无法适应,为此产生紧张和焦虑感。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尽力给予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心理压力,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