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田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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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KB152861323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田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田某(化名),男,1999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枣庄市A区。2016年11月2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5日止。2016年12月6日,田某到A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田某父亲常年在外给别人开大车,母亲在家务农,文化水平都不高,家庭条件还算不错,父母都把赵某视为掌上明珠,但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教育。田某小学毕业后到滕州上初中,更是脱离了父母的视线,田某自控能力差,没有法律意识,极其容易受其他不良人员影响,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导致初中肄业并走向犯罪的道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后,田某能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及教育学习,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犯罪前田某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亲戚、同事、朋友都非常关心他;犯罪后情绪低落,自我评价低、唉声叹气、失望、内疚、自卑,心理极度悲观,对生活也失去信心。
田某年龄较小,入矫时尚未成年,法律意识淡薄,且因为家庭的过度溺爱,产生了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致使本人走向违法犯罪。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其家中进行鼓励和安慰,由于田某已经辍学多年,继续求学的意识不强,于是司法所积极与职业培训学校沟通联系,免费对其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促使他学习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司法所及其家人的鼓励下,田某重新拾起生活信心,在技能学校培训期间,田某表现很好,从未迟到早退,学习也很认真。经过三个月的技能培训,他已经熟练计算机操作。司法所指导他和姐姐姐夫在镇上开起了一家物流连锁店。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田某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组长,田某的近亲属、所在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主的矫正方案,多渠道、全方位对其进行帮扶教育。司法所要求田某每月都要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交流思想,接受谈心谈话教育,每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汇报一次,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益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教育一次,引导教育他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规范。
司法行政协理员和近亲属,协助司法所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交心谈心,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田某的生活、思想变化,鼓励其放下包袱,多与人与社会接触,从而克服自卑情绪,成为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人。同时督促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为帮助田某实现就业,让他通过自己的劳动,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经司法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及民众职业培训学校共同协商,决定对其开展免费就业培训活动,组织参加“曙光计划”培训,这是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拓展培训的一次有效尝试,也是社区服刑人员“每月8小时”集中教育学习方式的延伸,通过培训使田某及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既获得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的路子,又使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依托驻镇检察室,定期邀请检察院、区司法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田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参加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多方积极努力,矫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一是田某的认识提高了、精神振作了,自卑心理已消除,心态已调整,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二是田某自觉做到了学法、用法、守法。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能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遇到问题知道用法律解决,办事不冲动、不莽撞。三是有了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思想和行动。他已准备开自己的第二家物流连锁分店,帮助更多的人就业。现在的田某生活积极有规律,学会了感恩,懂得了理解人、尊重人,体贴人。
【小结(或反思)】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具有社会危害程度底、可塑性强等特点,但也容易产生自暴自弃、放弃社区改造的念头。所以在对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应更多的注重人文关怀,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矫正工作。一是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多种多样,除了与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法制观念不强等因素有关,还与他们的心理、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密切相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掌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实施个性化教育,对提升矫正实效、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 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有效手段。未成年人犯罪大都因心智不成熟、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造成,对他们开展心理矫治,深入了解其心路历程,耐心倾听其感情倾诉,真心对其关怀疏导,化解其不良情绪,是矫正成功的关键所所在。三是注重外部环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影响分析,及时排除干扰。由于在社会上服刑,未成年人极易受到外界不良社会文化及以前不良生活圈子的影响。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外界环境防控体系,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