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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姬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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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SJKB152855415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姬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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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姬某某(化名),男,1982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鹤壁市某区。2012年2月,因犯强奸罪被鹤壁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3年3月13日,姬某某因病被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六个月,时间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3年9月12日。因病情未好转,于2013年9月5日被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一年;2014年9月11日姬某某被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再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至刑满。2013年3月15日姬某某到鹤山区司法局某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姬某某母亲是农民,母亲随弟弟常年在外地打工,只剩姬某某一人在家居住。家有三间老旧房舍,院内杂草丛生,家徒四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生活救助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初见病中的姬某某,身体极度消瘦,说不出话,呼吸困难,怀里抱着个氧气袋,走不多远就会晕倒,病情较重。经了解,在监狱服刑期间姬某某因患重病,医院曾接连下过两次病危通知。他入狱的那年,弟弟带着母亲远走外地。他回到家中,已是一座空房,没有一丝生气,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更谈不上就医看病。他每天就是对着四壁发呆,任其病情恶化,情绪非常低迷。

鹤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立即派人给姬某某送去面粉50斤,食用油10斤,解决其最基本的吃饭问题。同时,区司法局领导主动与其所在乡政府沟通协商,帮助他申请临时性救助。乡政府拿出部分资金,解决了燃眉之急,可以让他维持简单的治疗,姬某某看到了一线希望!

(二)对其开展医疗救助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查询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社区矫正及保外就医的规定,从中寻找解决办法,决定与姬某某服刑监狱共同协商解决其手术问题。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时电话联系姬某某服刑监狱并将其情况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司法局主要领导安排社区矫正科准备材料以公文的形式去函,并再次给所在监狱管理部门联系协调,监狱管理部门初步同意派人过来先了解一下情况。姬某某服刑所在监狱来人后,司法局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他们领着姬某某到相关医院作了病情检查和治疗咨询。经监狱刑罚执行科汇报监狱同意帮助其解决10000元的手术治疗费用。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情况,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医疗费问题解决了,姬某某成功进行了手术,但手术后的康复医疗费用还需要资金,区司法局又与区民政部门协商给其办理低保救助,用低保资金维持他在康复期间的医药费用。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司法所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送去生活必需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姬某某的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救助、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通过谈话帮教,耐心开展心理矫正,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视社区矫正工作,让姬某某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等渠道,适当对其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不成熟、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七)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区司法局与多部门的协调沟通为姬某某解决了摆在自身面前的疾病治疗问题,同时,通过司法局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姬某某不仅治好了身体上的疾病,而且在思想上有了重要的转变,摒弃悲观厌世的情绪,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不能歧视,要尊重其人格和保护其基本人权,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尽可能为其排忧解难,通过教育、改变、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积极前进,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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