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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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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JKB152855364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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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男,1959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农场。2015年3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5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2015年4月26日,樊某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报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樊某某父母以种地为生。樊某某在犯罪之前性格外向,善于结交社会上的朋友,讲哥们儿义气,与同事、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樊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没有特长和技能,之前的知识能力已不适应社会,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他周围没有可以帮助他的伙伴和朋友,犯罪之后又难以获得他人的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很难,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不出门,沉默寡言,萎靡不振,整日吃饭睡觉打游戏看电视,不外出打工谋生,也不愿与外人进行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后,第一时间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樊某某难以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建立自信心,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其学习提高职业技能,了解自主创业相关知识和政策,使其能够独立自主,自食其力,积极帮助他适应社会、回归社会。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樊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也劝导其母亲和父亲,对樊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接收樊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樊某某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每月20日左右对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樊某某进行职业创业性工作指导帮助,依靠社会力量、协调农场劳动力就业中心、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其积极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专门五一农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樊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GPS手机定位系统、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樊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樊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在矫正期间,帮教过程中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学校,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社区矫正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的对樊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在社区矫正对象樊某某入矫之前,其人事关系和人际交往比较复杂。接受社区矫正后,他过去的同事、朋友,街道社区、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有所顾忌甚至是警惕防备。樊某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自己所犯之罪行。针对此种情况,司法所每月20日组织樊某某积极参加所在居住地社区公益服务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价值观念,增进促进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了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所在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樊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樊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就业中的所遇到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并于解除矫正后立刻找到了一份令自己和家人满意的工作,其家人也为其感到了骄傲,自己本人也过上了幸福满意的生活。在就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当地职工发家致富,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人员樊某某由于所犯罪过使其与家人亲戚朋友产生了一定的疏离感、不适应,他自身面临着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等诸多困难,这些均是司法所干警所要面对和帮助解决的问题。本案中,司法所根据樊某某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就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身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工作教育人、改造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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