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闫某依法依政策开展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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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KB152764595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闫某依法依政策开展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闫某,男,1985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濉溪县。2015年11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2012年7月10日,闫某到濉溪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管理教育。
闫某的此次判刑,对其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妻子与其离婚,年幼的儿子在某小学就读,由其独自抚养,其父亲身体状况差,常年服药。闫某还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余万元,承重的经济负担,加之家庭的变故,使闫某心理负担极重,整日郁郁寡欢,不愿多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闫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能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规定,参加各项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但其思想压力很大,尤其是面对承重的家庭经济负担,导致其意志消沉,整日哀声叹气,对生活失去信心。为帮助闫某尽快就业,司法所积极与当地职业培训学校沟通联系,免费对其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鼓励下,闫某重拾起生活的信心,利用在职业培训学校学习的电子商务技能,自己经验了一家网店,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7年1月,闫某到司法所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想开箱包加工厂的想法,工作人员结合当前市场形势,肯定了闫某的想法,为其办厂出谋划策,并积极协调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帮助选择厂址,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过一番努力,2017年3月,闫某的加工厂顺利投产运行。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闫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使闫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矫正小组成员平时加强与闫某交流,关注其孩子学习情况,给予其父母力所能及的照顾。同时加强对闫某的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其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让他懂得接受社区矫正就是在服刑,要从内心深处醒悟,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好好改造,重塑人生。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为使闫某尽快走出人生低谷,帮助他顺利实现创业,通过自己的劳动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经司法所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其免费在职业学校培训,掌握就业谋生技能。公安消防部门为其员工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为加工厂顺利生产保驾护航。通过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不仅使闫某对加工厂经营得有声有色,还让闫某真切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定期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县公安局民警、退休法官、退休教师等社区矫正中心授课,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闫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婚姻情感、心理问题调适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民盟“黄丝带帮教”志愿者定期到闫某家中,为闫某父亲进行义诊,免费提供医疗诊断,提出针对性诊治方案,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闫某安心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多方共同努力,矫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闫某思想转变很大,精神振作了,自卑心理已经消除,心态已调整,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家庭情况逐渐改善,闫某经过几年来的辛勤努力,不仅偿还了所有债务,现在每年还有近20万元的纯收入,孩子学习成绩优秀,父亲病情稳定,家庭幸福和谐。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的闫某因犯罪被判刑后,婚姻感情破裂,债务缠身,加之没有一技之长,就业困难重重,心理落差大,思想不稳定,对生活失去信心。对此,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从闫某的心结入手,通过心理疏导和用心关怀,逐步让闫某打开心扉,消除心理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为解决闫某生活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动员各方社会力量,鼓励引导闫某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为其更好的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