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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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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KB152721663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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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扎某,男,1979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某县。2008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07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止。2015年7月,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7月17日至2018年10月24日(服刑期间减刑4次,减3年6个月)。2017年7月22日,扎某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某县司法局报到,由县司法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扎某犯罪前曾在四川省、云南省、拉萨市等地做个体导游,犯罪后又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假释出狱后没有收入,生活比较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扎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自知触犯了法律,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伤害,内心痛苦,在村子里抬不起头,不敢见人,也不愿与别人交流,生怕别人对他指手画脚,加上生活拮据,扎某意志消沉,性格越来越孤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认真分析扎某的情况后,认为当务工作重点是要让扎某走出阴影,正视自己的错误,好好接受社区矫正。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过与人社局、旅游局等部门沟通协商,安排扎某在某观景台售票处售票,既能充分发挥了扎某的自身优势,又使其能够与外界有更多交流,同时还使扎某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能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对其重新建立生活的信心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在开始工作之前,县旅游局、司法局、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如何做好售票工作和宣传好某县形象对扎某做了一系列的培训,希望其能在售票过程中宣传好某县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后来的工作中,扎某认真工作的态度得到了广大游客的认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鉴于扎某为大专学历,有做导游的工作经历,又懂藏语、汉语、英语三种语言,工作能力强。一方面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与扎某沟通,希望其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积极接受矫正,勇敢面对生活,多与身边的亲戚朋友交流联系,通过身边的人找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与县人社局、旅游局沟通协调,希望可以给扎某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以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防止其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此期间,县人社局、旅游局工作人员也多次向扎某了解具体情况。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刚开始实施帮扶时,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扎某所在村子的村干部积极帮助其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但随着扎某生活状况不断的好转,在思想上和生活状况上都有了较大转变。扎某主动提出放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留给更需要的人。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扎某假释后暂时无收入、无耕地、牲畜,父母年老无劳动力,一家人生活困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家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又联系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审批开具证明,主动与县民政局沟通为其申请临时救助。入矫后扎某领到临时救助金1500元,解决了生活的燃眉之急。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在分析扎某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后,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乡镇派出所民警、双联户户长、亲属、村两委干部等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矫正方案以教育、感化、矫正为主,使扎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小组对他的关怀和帮助。刚开始介入时,发现扎某有极大的心理障碍,性格孤僻自卑,不敢面对外面的世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多次与扎某沟通,引导和鼓励其树立自信心,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扎某重新拾起了生活的信心,且领到了救助金,又有了一定的收入,其精神面貌和生活状况有了巨大的变化,对身边人的态度也有了很大转变,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扎某刚入矫时,邻里对其稍有偏见,一部分人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他,甚至很多人对他避而远之。在这种情况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与其所在村两委班子做沟通,希望村两委班子可以对这部分群众做思想工作。随后,村两委班子私下里安排专人对扎某所在村子的部分村民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们要用发展和正确的眼光看待扎某,并列举扎某以前为村子所做的一些好事来佐证。随后,在一部分村民的带领下,其他村民也开始与扎某有了更加紧密的接触,经常邀请扎某到他们家作客喝茶,有赚钱的工作时也约扎某一起参加。扎某不久便在邻里有了良好的口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扎某从刚入矫的孤僻到现在有着良好的群众口碑和较为稳定的生活状况,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相关矫正小组成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整个帮扶的过程中,扎某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上升,有时还会帮助邻里化解纠纷。主动接受社区矫正,配合县司法局及乡镇派出所、司法助理员做好矫正工作的同时,还心系其他邻里,希望能够用自己所学带领他们尽早脱贫致富。扎某还有不到半年时间就期满解除矫正,扎某表示自己一定会一如既往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工作,不断改造自己,力所能及帮助他人,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情况有很大不同,要根据个人的独特性及不同情况组成相对应的矫正小组,制定具体的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依法依政策开展帮扶。在民族地区,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文化程度比较低,对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在概念上存在混淆。要开展好社会适应性帮扶首先要让社区服刑人员和其身边的人知道什么是社区矫正,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其次,要走进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心,感化社区服刑人员,让其愿意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交朋友、讲真话,这样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才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以便于开展更加有效的矫正工作和帮扶。在社区矫正帮扶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真诚用心,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在诚心诚意的帮助他,从而激发其自力更生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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