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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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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KB152696044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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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194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邢台市平乡县。2016年12月,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临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

刘某某是村里的赤脚医生,年逾古稀,行动不便,老伴已经去世,儿子离异常年在外出务工,几年回家一次,不能照顾刘某某,其女嫁到外县,平时一个月就看望刘某某一次,刘某某一直由其侄子照顾、赡养。由于刘某某岁数较大,身体健康情况一般,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确定工作目标

由于刘某某的岁数偏大,平时行动也不方便,考虑其从事医疗工作,销售假药的情形容易出现反复,有再犯罪可能,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了专门矫正方案,彻底避免再犯罪的工作目标。每个月都会主动去看望刘某某,在刘某某的家中给其传授法律知识,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避免出现再次犯罪。

(二)采取合适的矫正措施

要求刘某某每15天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近期的思想动向及生活情况,工作人员不定期去刘某某家中看望,并向村干部及其周围邻居了解刘某某的情况,联系其子女,要求其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对其子女进行法律、道德、亲情教育。同时联系村干部对刘某某加强帮扶,解决其生活问题。得知刘某某家庭比较困难,平乡县司法局专门研究,逢节假日对其上门慰问,给刘某某带去油、面等生活必需品,并联系民政部门给刘某某带去了棉被等日用品,减轻其生活负担增强生活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刘某某不仅已经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同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建立信任关系,听从劝告不再从事医疗相关行业。2018年,虽然刘某某已解矫,还是时常参加村集体公益活动,帮助村里打扫街道卫生。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时常去看望刘某某。目前,刘某某在侄子的照顾下,身体健康,不仅女儿更关心起生活,儿子也回来看望他,刘某某生活比以前和谐美满,精神状态明显变好。

【小结(或反思)】

针对刘某某岁数偏大,行动不太方便,没有生活直接来源,但贩卖假药罪危害大,社会影响广,既不能像其他老年社区服刑人员一样相对放松管理,也不能像其他再犯罪可能性较高的服刑人员一样制定严格约束的矫正方案。唯有通过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及帮扶等措施,从根源上解决其思想认识问题、生活问题才能使其远离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用真情,使真劲,让刘某某不仅感受到了政府社会对他的关怀,更通过帮扶使其由内而外改变,在古稀之年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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