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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10-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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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KB152594216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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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72年12月出生,未婚,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2017年03月16日孙某到建湖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后,通过谈话、走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到孙某因腿部残疾,一直未婚。现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刑后,被原打工单位辞退,失去经济来源,家中还有年纪较大的父亲需要照顾,负担较重,不愿与人交往。

司法所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与镇成教服务中心沟通,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督促其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顺利找到工作赚钱养家创造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孙某在镇成教服务中心培训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联合“五老”志愿者对其进行法治教育。通过多次针对性教育,孙某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会珍惜培训机会,认真学习职业技能,并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争取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司法所鉴于孙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与镇民政部门协调沟通,提供了孙某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孙某每年获得3000多元低保。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7年春节,司法所与镇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帮其申请了大病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金1000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孙某实际情况,司法所利用每个月的集中学习和走访时间,与孙某进行谈心谈话,并通过孙某所在村组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全面了解掌握孙某日常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引导其进行人生规划,树立生活信心。通过宽严并举的管理帮扶政策,既让他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管理教育,遵纪守法,又让他体会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对他的关怀和爱护,更加积极主动的面对生活。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针对孙某自卑心理问题,及时联系县矫正局邀请县“知心话语·心灵驿站”心理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和干预,通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辅导,孙某的心态变得积极,乐于与人沟通交流,对生活也有了信心。

为让其真正回归社会,实现自食其力,担负家庭责任。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会考虑到方便其生活及照顾老父亲,为其在本镇安排了一家企业单位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孙某在社区服刑期间能积极配合和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教育,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生活乐观向上。在镇企业单位工作,每个月有2000元左右的固定收入,既能照顾好自己和父亲,又缓解了经济压力,目前其已解除社区矫正,生活稳定、家庭和睦。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既要让其对犯罪行为深刻忏悔,提高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学法、知法、守法、尊法,防止再次违法犯罪,也要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状况,协调沟通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使其常怀感恩之心,懂得分享与互助,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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