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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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KB152593415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湖北省安陆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男,199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安陆市。2016年6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安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2016年8月5日, 刘某到安陆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刘某入矫后,详细地了解了他的基本情况。刘某在校期间表现尚可,这次犯罪是因为讲哥们义气、一时冲动所致。刘某表示想进入社会学习一技之长。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一边自学文化知识一边学习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入矫时,刘某刚满十八岁,刚刚成年,心智还不成熟,对自己以后的路没有信心,更谈不上规划。司法所结合刘某的兴趣爱好和专长帮助他分析自身利弊,对以后的职业生涯作了一个简单的规划。并积极联系劳动就业部门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指导刘某就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关爱保障情况
由于刘某父母长期不在家,刘某自幼就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矫正小组联系关工委对其进行教育关爱,积极联系其父母,每月主动和他手机视频对话,化解对父母的思念之情,让他安心在家接受矫正。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矫正小组以思想谈话、关怀疏导为手段,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反思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远离社会上的不良因素的诱惑,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义工联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进行心理矫正帮助,在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不成熟、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刘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经过帮扶,他已找到一份临时性工作,工作努力,生活积极有规律,并于2018年2月顺利解除矫正。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刘某入矫时尚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敏感、 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程度、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扶和关怀,帮助树立信心,乐观处世,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