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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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SJKB152585757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新疆省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黎某,男,1967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威远县,居住地为新疆省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2017年7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2017年7月6日,黎某到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黎某犯罪案件判决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儿子经营的饭馆打杂,收入一般。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黎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黎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黎某的犯罪心理,使其能够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入户走访谈话教育情况
依托社区矫正社工、社区民警和社区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黎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和儿子,对黎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黎某因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学历不高等原因,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或在儿子经营的饭馆中打杂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阻碍和谐家庭关系。社区矫正工作室会同劳动就业部门、社会资源链接根据黎某具备车辆驾驶和运输的相应知识及技能,向他提供就业信息。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和感化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黎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在工作中了解到,黎某犯罪前属某单位员工,并向单位一次性上交1万元安全风险预备金,后续每月从工资扣减金额直至安全风险预备金总额为29436.36元。黎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原单位索要退还安全风险预备金未果,思想压力大。矫正小组及时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帮助黎某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支持和免费诉讼服务。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室、劳动监察部门等多种渠道,对其个人经济问题给予帮扶,维护其权益,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遇到问题后产生的负面情绪,克服其用非法手段索要安全风险预备金的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黎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已参加临时性工作,正在合理合法依靠诉讼途径索要安全风险预备金,生活积极有规律,家庭成员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不少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自卑、敏感、忧郁,同时受家庭经济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法律意识薄弱。工作人员要加强人文关怀,教育矫治,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意愿,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扭转其不良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