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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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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KB152567894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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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徐某,男,1982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因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11月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因患有艾滋病,2015年6月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9月25日。2015年6月25日,徐某至余杭区司法局报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司法所依规对徐某进行严肃的入矫宣告,并明确矫正相关规定,但徐某一开始就表现出抗拒的态度,表示自己身体原因不会遵守社区矫正监管制度,且即便违规监狱也不会接收,大有你们看着办的架势。

一开始徐某就给司法所出了一道难题,也引起了司法所的高度重视。查摆原因,司法所发现,徐某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主要是三个:一是身患重症、心理敏感。生怕被他人知晓自身疾病,怕有色眼光;二是隐蔽自我、潜藏危机。徐某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拒绝与他人接触,也同时拒绝他人主动与其接触,封闭自己内心;三是文化浅薄、法纪淡薄。徐某初中毕业之后就踏入社会,先后有几次犯罪的前科记录,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就医治疗所需金额不低,其自身疾病又不符合收监条件,可能存有以身试法、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有一定的再犯罪风险。

面对这么一个“刺头”,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白,做好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管是基础,帮是关键,必须迈好“矫正第一步”。

(一)拉进距离,正常对待不歧视

徐某对疾病没有隐瞒,但很敏感,生怕周遭人的议论和歧视。了解掌握疾病常识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做表率,特意安排一次“面对面”交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悉数到场,与徐某开展了面谈,用实际行动向其表明司法所会对他一视同仁,开展正常的管理,给予徐某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交往环境。

(二)因人制宜,矫正方案个性化

徐某的矫正方案着重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监管,将徐某作为严管人员,加强对徐某的微信视频和定位核查力度,每天保证跟徐某视频通话一次,微信定位和手机定位抽查一次。同时将徐某落实到“网格化”管理,由专职网格员落实现实监管;二是减免劳动,考虑到徐某的身体情况确实较差,符合免除社区服务和集中学习的情形,司法所及时向区司法局提出了免除申请并获区局审批同意。三是专人联系,司法所确定了一名志愿者、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联系徐某,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上门报告等相关工作,减缓徐某社交压力。徐某考虑再三,卸下心理防线,每个月准时到司法所当面报告。

(三)部门沟通,疾病情况重保密

徐某在司法所的努力下,表现较为稳定,直至2016年5月间,徐某的病情被一周围邻居知晓。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一度激动,并有过激的言论。司法所知道情况后,同时采取了三个措施:一是第一时间跟街道领导汇报,并联合教育卫生科,走访徐某所在的村社区,要求村治保主任及网格管理员对徐某的情况进行保密;二是与村治保主任共同做好徐某邻居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对此事缄口不言;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再跟徐某及其母亲进行谈话,表示平时会督促村干部等做好保密工作,徐某及其母亲都对司法所表示理解和感谢。

(四)交流分享,网络引擎促融入

司法所在与徐某的接触过程中,知道徐某因为身体和犯罪等原因,不愿意与人接触,大部分的时间待在家里,不常外出,看看电视身体也有些吃不消。为促使徐某能够融入社会,多跟人沟通和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个月都推送一些适合的APP给徐某,喜马拉雅FM,京东等,并根据徐某的兴趣爱好,在微信上推送好的书籍,徐某逐渐喜欢上了听书,说不费脑,可以躺着听,也不累。并且喜欢在网上购物,对于有些不会操作的地方会经常请教司法所工作人员,拓宽了他的交际面,增加了与人交流的机会,徐某在运用网络科技的同时,逐渐变得健谈,喜欢与人交流。

(五)整合力量,解决困难重实际

徐某在矫正期间,家里计划进行装修,徐某及其父母需要在外暂时租房,但是因徐某身体原因,一时很难找到适合的住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的情况后,与村社区多方沟通,希望能找到本村交通较为便利,又能有效监管的居住地。通过多次的沟通和走访,司法所及村社区选定了几个较为适合的出租房,最终为徐某选择了交通便利的离村委较近的居所,既方便了徐某平时看病,也方便了村社区对其情况的掌握。

(六)抓住契机,上门送药显关怀

徐某在矫正的末期,徐某因为长期需要服用药物,身上出现了溃烂的情况,由于药物费用的原因,提出了想去规定活动范围外的市级医院配抗感染的药物的想法。司法所工作人员碰到此情况,没有出现畏难情绪,反而认为这是一个走访的好契机。因为徐某怕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走访会引来邻居的议论,一直拒绝工作人员上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为徐某去医院配相关的药物,并两次借送药的契机,上门走访了徐某,徐某对司法所的走访不仅没有反感,还表达了感谢之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社区矫正,徐某从最初的不服抗拒转变为服从管理、主动配合,从一个内向不语、对外封闭的人开始尝试对外交流、表达心情,从最初的破罐破摔到最后的对社会生活的向往,重燃希望,徐某的转变是明显且有效的,人生观、价值观有了显著的正面提升。

在这过程中,司法所一直不离不弃,坚持做好徐某的监管,并动态地跟踪帮扶,直至徐某顺利解矫。在解除社区矫正之后,徐某还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讲述自身的近况,在微信中也会跟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自己阅读的书籍、喜欢的音乐,真正实现了“再社会化”。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适应性帮扶,在注重丰富形式的同时更要注重因人制宜。本案中的徐某从最初的“封闭状态”,到最后的“敞开心扉”,正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结合其身心状态,注重其高度情感需要,从心出发,以爱关怀,开展“因人施矫”的有效成果。

如何更好地因人制宜开展适应性帮扶,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充分了解是前提。我们必须要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生活技能、身心健康状况、受教育情况、职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掌握真实状况,了解燃眉之急及长久之需,视紧急程度及解决能力,制定引导或协助解决的措施。其次,跟进帮扶是基础。帮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能一气呵成。在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紧紧跟踪帮扶效果,时刻关注社区服刑人员动态、需求,家庭成员的思想动态、言谈举止、生活状况等,视效果及社区服刑人员现实需求及时调整帮扶手段。再次,加强沟通是关键。帮扶不能是一味的给予,在协助解决问题的同时,更应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的自救能力和自省意识,强化自我独立意识的培养和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除传统的面谈、交心、走访等手段,可通过微信、QQ等更符合时代特色的交流途径拉近交心距离,更可以通过各种信息共享途径及时传播社会正能量。最后,专业介入是保障。帮扶不能是单打独斗,必须群策群力,术业有专攻。对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专业性较强的帮扶性工作,必须强化部门协作,引导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确保“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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