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9-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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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KB152566085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68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2014年11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止。2014年12月28日,王某某到南郑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后,鉴于他以前从事过摩托车修理职业,通过谈话了解到其有继续从事这一工作的想法,考虑到目前电动车维修市场前景比摩托车维修要好,于是司法所一方面鼓励他要积极学习新的电动车维修技术,一方面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为其提供相关电动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和资料,促使他学习新的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王某某通过自学和参加电动车维修技术培训,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术,萌生了开一家电动车维修店的想法,司法所积极帮助他寻找交通便利,电动车通行量大的门店,帮他出谋划策,提供相关开店必备维修设备、招牌等前期筹备信息,并协助其办理了营业执照。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王某某是再婚重组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矫正小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他解决了5000元创业贷款。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以及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王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经济困难,引导其通过勤劳致富改变自己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通过职业培训、帮扶创业贷款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就业和经济帮助,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避免因经济困难出现重新犯罪。在帮助其自主创业的同时考虑到其内向、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消极低沉的不良心理,摆脱失败婚姻的阴影,培养他正确地面对困难与挫折的勇气,重塑其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和勤劳致富的创业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王某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新开办的电动车维修店生意兴隆,再婚家庭生活幸福稳定,目前正在购买建材准备将原有的三间土坯房改造成砖混结构楼房,家庭生活蒸蒸日上。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矫正对象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入矫时家庭经济困难,不具备创业就业条件。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司法所在矫正期间通过多个渠道,调动多方社会资源,协助其解决在生活、创业、法律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其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信心,促使其提升重新生活的能力,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上得到改造的同时,顺利实现再社会化,回归到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