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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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KB152524546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58年3月出生,居住地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1995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收监时户籍已注销;2001年6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王某某刑罚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06年1月,经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某减刑一年十个月;2015年9月,因患有脑梗死后遗症、高血压三期,王某某被河北省承德监狱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2015年9月24日,王某某到丰南区司法局报到,由该区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其侄子作为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
王某某的父母已去世,与妻子多年前已离婚无来往,现孤身一人且年龄大、无经济来源。因王某某在原籍无户籍档案,造成无法落实户口和办理身份证,一般性帮扶政策无法实施,连落实医疗保险都成了难题。2016年5月,王某某骑自行车时发病摔倒,造成锁骨骨折、肋骨多处骨折,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特殊性,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依法监督管理和适应性帮扶教育并重,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警示教育,消除王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尽快适应社会。在2016年王某某受伤期间,当地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到王某某家中走访,看望关心的同时也不忘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讲授法律知识。
(二)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原服刑单位为其争取困难补助
王某某体弱多病,日常生活困难。而且因为无户籍档案,导致一般性帮扶政策无法实施,连落实医疗保险都成了难题。2016年11月,就此情况与原刑罚执行单位某监狱多次结合,通过努力争取,由某监狱为王某某落实了2000元的困难补助,为其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多年的牢狱生活,使王某某出狱后心态、行为与社会脱节,重新融入社会存在困难。为此,积极组织王某某参加村集体活动,培养其正确的生活和劳动观念,增进与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逐步提升思想,重塑自我形象,重新获得村民的认可和信任。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王某某的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王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同时,注重加强法制教育,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明白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对其进行经济帮助。村干部不定期到王某某家进行走访,帮助王某某打扫卫生,改善居住环境,并督促王某某与村民、左邻右舍加强交流,融化其内心的坚冰,重新学会感恩,在自己获得帮助的同时,积极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他人,回馈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王某某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稳定,病情逐渐缓解,心理乐观向上,能积极配合、服从监管,认真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王某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该社区服刑人员在监狱里改造长达20年,接受社区矫正时年纪已经很大了,与社会严重脱节,身体状况又差,户籍注销,生活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矫正。不能参加集体学习,就每月定期入户走访讲授法律知识;不能参加集体劳动,就与矫正小组结合为他创造参加村集体活动、与村民交流的机会;生活困难,就从小事入手多帮助、多关怀,尽量为其解决难题。在沟通交流中,让他一步步适应“外面的”社会,用真情感化他,让他真正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和集体的接纳,使其常怀感恩之心,懂得分享与互助,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