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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菅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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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KB152462295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菅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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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菅某某,男,1968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16年2月24日,被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2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菅某某于2016年3月2日到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对菅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司法所对菅某某接受入矫后,在对其进行家庭走访时了解到,其妻子身体不好,不能从事农活等重体力劳动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只有菅某某耕种土地的收入,家庭收入微薄。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走访了解,菅某某曾在外地热力公司工作过,具有水暖安装和维修方面的技能,经常帮助村民维修暖气管道等。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与赤峰市某燃气热力公司分公司取得了联系,向分公司的经理推荐了菅某某,并把菅某某的个人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燃气公司的领导非常支持司法所的工作,愿意为社区服刑人员菅某某提供一个培训、就业的机会。2016年6月10日,菅某某到某燃气公司分公司参加了岗前培训,经过近一个月的培训,菅某某认真学习、积极肯干,公司的领导和同事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培训结束后,某燃气公司分公司对菅某某进行了面试、考试以及技术操作,正式与菅某某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工资3500多元。有了工作后的菅某某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充满了自信,人也变得乐观开朗了。

(二)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菅某某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密切关注着菅某某的日常生活和家庭状况。2017年秋收时节,因菅某某上班,家中无劳动力,尚有10多亩地的玉米没能收割完。了解情况以后,矫正小组里的村委会成员主动帮助菅某某家收割玉米,为菅某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三)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菅某某妻子身体不好,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得知镇敬老院招收打扫卫生的人员后,主动上门联系,推荐菅某某妻子到敬老院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减轻了菅某某家庭的生活压力,让菅某某夫妻二人充分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助菅某某及其妻子顺利就业, 有效解决了菅某某家的生活困境,为菅某某树立了自信心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良好心态,他参加社区矫正教育也更加积极、更加配合。他说:很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不仅帮助他找到了工作,改善了他的家庭生活状况,在心理上也帮助他重新认识自己,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充满了自信。也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对他不鄙视、不嫌弃,能够接受、认可他。他还说: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工作,改过自新,不辜负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对他的信任和帮助。

通过对菅某某成功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使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受到了触动,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改观。 

【小结(或反思)】

作为一名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应该把每项工作都放在人性的基础之上。“以爱为基,以助为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人生低谷。 通过对菅某某开展一系列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既解决了菅某某和他妻子的工作,也改善了他的家庭生活。菅某某从矫正初期的各方面表现普通,心理状态较差,情绪有起伏,整体较消极状态,到后期生活态度积极,工作认真努力,心理状态乐观向上,都得益于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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