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 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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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KB152352458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 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某,男,1982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2013年10月,何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止。2013年10月28日,何某某到宾阳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积极与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创业指导课程。2016年4月,何某某报名参加了创业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宾阳县劳动保障服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以创业意识的形成、创业计划的制作和模拟演示企业经营管理等理论知识为主,同时还指导其准确做好市场定位,明确自己目标,理性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创业者。就现行的创业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内容包括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如何办理失业和就业登记、如何求职、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就业政策的帮扶,想创业怎么办、创业资金不足怎么办、创业过程中遇到难题怎么办等一系列政策讲解,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分析市场岗位需求现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职业规划。在培训课上,何某某认真学习,积极与授课老师以及同期的学员交流创业想法做法。通过参加此次培训班,何某某表示不仅对创业知识有了系统的了解,开拓了思路、活跃了思维、激发了自身的创业意识,而且还掌握了一定的创业步骤、方法和技能,为今后的创业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何某某只有初中学历,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一技之长,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因酒后无证驾驶,发生车祸,造成死伤。其入矫后,司法所所长和干警与其开展首次谈话,了解其心理负担沉重,被判刑后意志消沉、负罪感较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拮据。针对他的情况,司法所帮助何某某分析市场行情,使何某某了解到当地的家禽养殖和销售市场尚未饱和,具有很大的潜力空间,如果此时能抓住时机创办一个饲料加工厂,不仅能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同时也能慢慢地走上致富的道路。何某某便积极地运用自己在创业培训班上学到的知识,做好创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走访何某某的亲友及邻居,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引导亲友和邻居本着宽容、尊重、接纳的原则,主动接近何某某,热情与其交往,让何某某真切感受到社会并没有放弃自己,着力解决了他的消极情绪和感受,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其家人和亲友的全力支持配合下,何某某慢慢消除了自卑心理,开始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接受就业指导等帮助,渐渐放下心理包袱、积极面对生活。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缓解其焦虑,消除不良心理,勉励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牢记教训,认真改造,放下包袱,轻装上路,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的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非常重视对何某某的创业帮扶,在各方面大力帮助下,何某某与他人合伙,于2016年9月初创办了饲料加工厂。经过何某某的辛勤劳动,饲料厂每天的产量在7-8吨左右,销量不错,收入可观,成了社区服刑人员创业的典型。何某某多次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他认为除了自己的努力外,和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教育与帮助密不可分。他表示即使自己的缓刑考验期满,也将继续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从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出发,将真情有效融入日常的帮教工作当中,为社区服刑人员创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及心理指导,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其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丰富和创新帮扶手段,积极引导他们用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理解与尊重,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状态,最终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诚实劳动的守法公民。同时,通过树立创业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入到自食其力、创业致富、奉献社会的行列当中来,切实提高了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