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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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KB152341292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锦屏县。2014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止。 2014年6月24日,黄某某到锦屏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针对黄某某持有A1驾驶执照,原来从事过客运班车运输业务,其本人有经营汽车货运的想法,积极指导其报考货运驾驶A2执照,并特别加强对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学习。最终,黄某某取得增驾A2汽车驾照,可以驾驶A1、A2类型车型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多次实地家访后,综合分析黄某某在司法所日常矫正监管中服从管理,表现良好,社会关系融洽,进行运输再犯罪风险较小等情况,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黄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向县司法局提交了黄某某关于驾车进行货物运输的申请,并对其应遵守的规定给予明确:一是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进行运输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每次运输不能离开规定区域,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司法所报批;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与社区服务;四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否则依法严肃处理。该申请于2018年初得到县局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对黄某某进行监督管理。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由于其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司法所在引导帮扶黄某某的同时,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民政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措施,于2017年初开始享受农村低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某某家庭的经济困难。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7年8月,其父亲突然生病需要送医院住院治疗,此时因其正在工作无法及时赶回,司法所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父亲解决了入院治疗问题。通过此事,黄某某及其家庭成员非常感激 ,认为社会没有抛弃自己,一定会认罪悔罪,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接收黄某某入矫后,为其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支书、其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黄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黄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日常考核,及时肯定黄某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黄某某居住地的村支两委干部,在黄某某聚会、见面时,经常开导教育该犯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通过村委会帮助其解决了农村低保,保障了其家庭生活的正常稳定,促进了黄某某主动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管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本案中,司法局及司法所针对黄某某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对黄某某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帮扶,帮助黄某某专职从事货物运输业务,逐步提高经济收入,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使黄某某走出了犯罪的心理阴影与家庭生活困难的困境,家庭生活越来越和谐幸福,黄某某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并认真参与村集体事务,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深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因人施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针对黄某某存在生活、就业困难,思想和行为均出现波动和不适应等情况,司法所及时请示,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既稳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又解决了其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帮助黄某某顺利融入社会,也推动了地方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