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曹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10-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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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JKB152334656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曹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曹某,男,1957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2014年1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7年1月2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29日止。2017年1月25日,曹某到梁溪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教育。
曹某曾经拥有体面的工作,假释回到社会后,面对高血压、肠胃出血的严重疾病和无业无生活来源的困境,情绪低落,意志消沉。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针对性教育矫正,疏导不良情绪
曹某初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情绪低落,态度消极。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曹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努力用自己的真诚悔改来改变家庭、社会的看法,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重新面对新生活。加强法治教育,除开展集中教育外,还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促使其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服刑机会。经常走访其家庭,动员教育曹某家人对曹某理解和支持,配合司法所做好曹某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开展就业帮扶,解决过渡性就业
鉴于曹某回归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司法局帮助协调曹某到快递公司当起了快递员。每月有3000多元的收入,虽然辛苦,但是曹某感觉到靠自己劳动带来的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交流了解到曹某想利用以前工作经历,发挥一技之长,实现更大的发展。司法所积极联系,安排曹某参加街道劳保所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在街道推荐和自己的努力下,曹某成功面试到一家外资企业从事人事工作。
(三)跟踪帮教帮困,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曹某入矫后,因身体不好住院,司法局第一时间上门看望,并按程序办理了免除当面报到和社区服务,同时协调社区和街道民政办理了临时救助。曹某因小孩的学费与前妻发生纠纷,司法所一面耐心做好曹某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一面与其前妻沟通,动员曹某大儿子共同做工作。司法所的努力不仅化解了矛盾,而且促进了曹某安心服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帮扶,曹某由自卑变得自信;从消极改造变得主动配合改造,现已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启示,要理性对待社区服刑人员,不歧视,要尊重他们的权利;要注重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做好教育矫正工作;要坚持“帮扶跟着需求走”,适时开展“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志,促进思想和行为转化”等“五扶一促”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