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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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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KB152333709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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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99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2014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18年3月3日止。2015年3月14日,张某到江岸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加强心理疏导,开展针对性教育帮扶

司法所接收张某后,发现其年纪小,性格孤僻、少言寡语、思想消沉,不愿面对家人。司法所根据张某的情况,借助家庭、学校合力,密切关心张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给予他生活上、精神上的关怀与鼓励,促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帮助张某走出思想困境。通过实地走访,司法所了解到张某的表哥、表姐均是大学生,于是通过亲属邀请他们利用寒暑假时间与张某共同生活,言传身教,对其学业进行针对性的辅导,激发张某的学习兴趣,也给张某树立人生榜样。通过司法所以真诚、宽容的态度与张某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张某放下了思想包袱,增加了对工作人员的信任。工作人员积极劝导张某好好学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以知识改变命运,担起家庭重任。

(二)成立矫正小组,实施个案矫正

针对张某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模糊,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的情况,司法所建立了由专职矫正工作人员、专职社工、社区治安主任、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主的矫正小组:一方面,针对张某正值春青期、性格叛逆的特点,开展与之相适应的认罪悔罪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张某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消除心理障碍,建立自信心;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谈话交流,引导家长增强管教张某的责任心、调整教育方式,对张某多进行正面关心与爱护,多花时间陪伴张某,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障碍,增强矫正效果。

(三)注重亲情,进行生活化扶助矫正

针对张某家庭困难实际情况,司法所积极与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逢年过节送去米面、食用油、慰问金等生活必需品,对其家庭进行经济扶助。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张某经常在其姨妈家借住,于是司法所对张某姨妈、姨父进行了上门走访,对他们开展了深入的思想工作,劝导他们多对张某能提供帮助。同时,司法所积极努力,为张母介绍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以缓解家中的生活困难,同时确保充足时间管教张某。

(四)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解决思想问题

司法所依托社区和辖区单位,安排张某参加社区“主题日”、“走进养老院”、“军民共建”等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让张某在活动交流中强化责任意识,促使张某在正能量的感召和熏陶之下明确人生方向。此外,司法所对张某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进行法制、道德、文化教育,矫正自身行为,培养文明有礼、积极向上的行为方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张某慢慢有了很大变化,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张某也体会到父母的不易,利用休息时间做兼职,帮助母亲分担家庭重担。现在,张某的生活已经走上了正轨,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张某在个别谈话时说道:“在司法所的教育、帮助下,我有了生活的信心,想想以前的行为,教训惨痛,对家庭、对亲人都是一种伤害,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我要把握自己的命运,静下心来学习,用知识充实自己,在灵魂深处改造。”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在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后,借助家庭、学校合力,将物质性帮扶与精神性帮扶相结合,密切关心张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给予他生活上、精神上更多的关怀与鼓励,以正确方法耐心教育服刑人员,以悉心陪伴、亲情感化等方式增强矫正效果,帮助张某树立正确人生目标,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自觉抵制不良环境的影响,真正学法、懂法、守法,走出思想困境,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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