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KB15233365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2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恩施市。2001年7月,因犯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患视网膜色素变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严重疾病,2016年9月,经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批准决定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9月12日,王某到恩施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针对王某实际,按政策实施落实易地扶贫搬迁。

王某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原住房屋垮塌无法居住,其生活来源全部靠其哥哥、姐姐等资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积极与相关部门及村委会协调,及时将王某纳入扶贫范围,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由王某的哥哥出资修建住房,切实解决了王某无房居住的困难。

(二)积极协调农村专业合作社租赁王某的土地发展特种种植。

由于王某在监狱服刑多年,其母亲已年逾古稀,身体多病,家中田地荒芜多年,承包的土地无任何收入来源。司法所多次到村与村干部协调做通专业合作社工作,由合作社租赁王某一家的土地发展猕猴桃,解决了王某的土地荒芜,无任何收益的问题。

(三)针对王某实际,协调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王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后,临时由其姐姐(担保人)安排住宿和保障基本生活。但由于其姐姐家庭负担重,也无法长时间为王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落实王某的吃、穿、住、医等基本保障,司法所一方面及时走访,细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明确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协议。另一方面积极与民政部门和王某所在的村沟通协调,及时将王某纳入低保,享受农村低保,确保王某基本生活有来源。

(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切实解决王某住院医疗临时救济。

2017年6月,当得知王某因病住院手术,借债近二千无法偿还,其思想负担重、思想波动大。司法所及时做好其思想疏导,并及时将此情况报告恩施市司法局,恩施市司法局到市民政局汇报王某目前面临的境况,争取政策支持。经多次协调沟通,通过民政救济渠道为王某解决了住院费用。

(五)根据王某实际身体状况,多方协调指导其就业。

王某接收社区矫正几个月后,慢慢调整了心态,经过住院手术,身体状况也有很大好转。司法所了解到其在监狱服刑期间学习过按摩技术,经征求其意愿后,开始为王某从事盲人按摩提供就业信息,找到就业门路。目前,王某已经开始在一家盲人按摩院就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目前,王某心理健康、思想稳定、行为规范,服从管理,经常主动向司法所汇报情况,他说:“感谢司法所为自己的事操了很多心,自己现在盲人按摩中心从事盲人按摩,有了一定收入,生活稳定。希望司法所的人有空来这里,我帮你们免费按摩,保证可以缓解你们的疼痛”。听到王某的电话,司法所工作人员十分欣慰,表达了对王某的感谢,婉言谢绝了他的好意。真情帮扶不仅解决了王某的现实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同时也让在监狱服刑十多年与社会隔绝已久的王某尽快适应了社会,顺利回归了社会。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在对王某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做到规范管理,使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刑罚执行的威严性,确保“管得住、不出事”。在此基础上,又做到真心教育帮扶,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促使其知罪悔罪,安心悔改,顺利回归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