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夏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9-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CQSJKB152325858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夏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夏某,男,196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17日止。2017年4月26日,夏某到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夏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其妻子于十几年前与其离婚,留下一个未成年孩子由夏某独自抚养。由于生意失败,经济窘迫,夏某为解决眼前的经济困难而犯罪。夏某系左腿截肢三级肢体残疾,且无房无业,目前暂时居住在其哥哥家中,经济十分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夏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个别谈话中发现,夏某不愿与人交流,严重自卑,对社区矫正也较为抵触,时常流露悲观情绪。矫正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后认为,当务之急是帮助夏某卸下心理包袱和思想负担,调整其对社会、对周围人乃至对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并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一是将其家庭成员纳入矫正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促进矫正取得成效。二是要求夏某严格遵守各项矫正监管规定,并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其表现情况,督促其积极接受矫正。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学习,督促他多看法律类电视节目和报刊资料,增强其法律意识。四是关注夏某的心理动态,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摆正心态,积极面对困难。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夏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一段时间以后,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规定,但是由于夏某基本丧失了行走能力,难以胜任社会上一般性的工作,其生计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与夏某多次谈话后,司法所结合夏某的创业意愿、家庭情况,考虑到其曾有做生意的经验,综合分析认为可从帮扶夏某创办个体企业入手,帮助他摆脱困境,促使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随后,司法所一方面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对夏某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帮助他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和技能,为从事个体经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夏某解决启动资金、项目方向、铺面选址等问题。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多次上门联系,其哥哥最终同意出资与夏某共同创业。兄弟俩商量后,决定开办一家火锅店。司法所得知他们的决定后,及时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咨询和协助办理相关证件。火锅店开业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其宣传,提高知名度,现在夏某每天都在自己的火锅店里忙碌,用他自己的话说:“辛苦,但心里踏实。”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办理火锅店相关证件过程中,工商、税务、社保、食药监等等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协调落实残疾人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矫正期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对夏某开展心理矫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夏某从对社区矫正抵触,对未来感到悲观绝望的心态转变过来,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经过八个月的矫正和帮扶,夏某已经顺利解除社区矫正。现在,夏某待人热情、做事细心、顾客对店里的服务表示很满意,其哥哥对他的巨大改变感到非常高兴。同时表示:“很感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他们总是很耐心地指出我弟弟的缺点,而且是真心实意不计回报地帮助他,我弟弟不服不改都不行。”目前,夏某生活充实稳定,既珍惜当下,又对未来充满信心。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夏某的家庭情况、生理心理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施矫,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对夏某的帮扶过程中,工作人员注重人文关怀,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在矫正和法制教育之外,注重帮助他树立信心,同时积极协调家人并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为其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