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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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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KB15232583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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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83年07月出生,户籍地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居住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工人村。2016年07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08月09日起至2018年02月08日止。2016年08月09日,黄某到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鼓励引导黄某自力更生、自谋职业

黄某独身,尿毒症晚期患者,与年过七旬的母亲共同生活。因此,黄某兼有自暴自弃与坐等政府救助的思想,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黄某的教育疏导工作,让其感谢政府和社会关心的同时,懂得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是有限的,只有不等不靠、自力更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考虑到黄某既要长期透析,又不能干重体力活,无法从事全日制、重体力劳动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在某装修公司为其谋得一份行政事务工作。

(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为黄某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后,通过实地走访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到,黄某母亲年过七旬,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亦无其他收入来源。黄某又面临巨额治疗费用,母子两人基本生存都面临困难。司法所积极协调民政、基层村民委员会等部门,依法为黄某家庭落实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依据政策落实黄某的特病及医疗救助

黄某每周需要进行肾透析治疗2-3次,每次透析需要费用300余元,一个月光透析费用就将近4000元,考虑到每次肾透析在门诊,不能享受住院治疗报销待遇,司法所积极协调当地医院机构为黄某办理了特病手续,将透析等门诊治疗产生的部分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司法所为黄某申请办理了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了黄某的医疗负担。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

黄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触犯开设赌场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黄某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误以为赌博能发家致富,解决目前面临的生存、治病难题。为此,矫正小组成员组织黄某认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有关赌博的法律规定,运用“赌博导致家破人亡”的典型案例教育警醒黄某,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远离赌博,勤劳致富的思想觉悟。

(五)借助社会力量对黄某进行心理疏导

黄某经过长期治疗,病情没有根本性好转,家中已是负债累累,黄某认为自己是家中的累赘,现在又因为开设赌场被判刑,情绪十分低落,一度有放弃治疗和轻生的念头。对此,司法所向区司法局作了专题汇报,区司法局指派心理咨询师对黄某进行了心理疏导。通过心理疏导,黄某认识到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男人,不能逃避现实,要坚决克服陋习,自觉学习就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能顺利实现就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要积极面对困难,主动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自食其力改善家庭生活条件。通过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扭转了黄某错位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消除了黄某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教育引导黄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克服了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了黄某直面生活困境,重新生活的信心,达到了暖其心、扶其志的效果。

【小结(或反思)】

家徒四壁、负债累累、身患重病、又触犯刑律,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在面临人生绝境而萌发轻生想法的时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们在社区矫正管理中,没有仅仅局限于“管得住”的底线思维,而是通过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系列措施,解决了黄某的基本生存需要,强化了黄某的法治观念,净化了黄某的心灵,让黄某从内心深处远离犯罪,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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