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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多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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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KB152274221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多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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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多某,男,1973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贵南县。2015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2017年6月1日,多某到贵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多某后,鉴于其交通肇事后造成伤亡赔付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收入微薄,且文化水平不高,无任何劳动技艺,仅靠几亩农田为生。县司法局多方协调争取社区矫正人员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机会,让其参加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创造有利条件,让其尽快偿还赔付款,摆脱困境。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2017年多某考虑到尚有14万元的赔付金额,便提出参加出境务工,司法所在严格审查鉴定出境资格后,对其明确了相关规定和制度,并向县司法局申请递交矫正人员出境请假,批准30天境外务工机会。保证其不违反矫正制度和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提供方便,使多某为家庭创收了1.2万元。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鉴于多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承担的经济赔付数额较大,家庭劳力少,经济收入底,生活困难情况,由司法所向民政办和县民政局协调帮他申请临时救助,一次性救助2万元。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等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多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和矫正小组成员耐心的思想谈话、走访、真心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小结(或反思)】

该社区服刑人员因交通肇事罪造成多人伤亡,对伤亡家属深感愧疚和不安,同时对事故赔付金额较大承受巨大心理压力,一度在痛苦中不能自拔。矫正过程中应加大走访频次,与其谈心谈话,疏导关怀并重,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其次创造便利,提供就业机会,让其增收创收,尽快偿还赔付款,摆脱困境,收到了好的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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