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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帖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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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SJKB151721056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帖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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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帖某某(化名),女,1997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陇南市礼县。2015年10月,帖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2015年11月3日,帖某某到礼县司法局报到,由宽川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帖某某家中共有六人,父母健在,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妹妹,父母常年在家务农,哥哥常年外出务工,两个妹妹正在读书,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家庭成员之间交流较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帖某某在宽川司法所报到后,矫正工作人员及时深入村户。通过与帖某某、家人、邻居及村干部谈心谈话,并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沟通衔接,矫正工作组首先对帖某某家人做了扎实的思想工作,使家属打开了心结,从内心深处理解并接受了帖某某所面临的困境及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家属认同了矫正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矫正工作。针对帖某某极度自责及羞于见人、极度自闭的实际情况,矫正工作组成员以兄弟姐妹的身份敞开心扉和帖某某拉家常,与帖某某形成了有效的交流渠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使帖某某放下了戒备心理,把矫正工作人员作为她值得信赖、可以谈心的“朋友”。如此,矫正工作组针对帖某某的实际情况,巧妙地介入,建立了有效的矫正关系。

(二)考虑到帖某某正在哺乳期,存在较强的自闭、自责心理,以及羞于见人的情况,矫正工作组首先采取“以学代劳”形式,给帖某某布置作业,让其在家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人文社科类作品,提升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拾自信,正确看待自己的行为,乐观面对社会及未来;其次,矫正工作组引导其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在普法宣传时进一步提升巩固了帖某某在家学习的内容,另一方面使其在与宣传对象的交流中,有效提高了其融入社会的社会化程度,也彰显了其存在感和价值感。

(三)鉴于帖某某在矫正期间有一婴幼儿需要哺乳,但没有经济来源的实际情况,为有效提高帖某某的生活质量、减轻生活压力,矫正工作组会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落实“少年司法救助资金”,每月150元的救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帖某某的经济压力;同时,矫正工作组向当地政府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为帖某某的家庭争取困难救助资金,有效改善了帖某某的生活质量。

(四)社区服刑人员帖某某与男友唐某未婚先孕生子,家人极力反对他们共同生活。鉴于此种情况,矫正小组与其家人谈心谈话,详细讲解《婚姻法》,开导家人的传统观念和固执思想,达成帖某某的婚姻大事由其个人做主的基本共识;其次,在征得帖某某同意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帖某某与唐某取得联系,使双方在婚姻自由的基础上达成结婚的意愿,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如此,在挽救一个失足未成年人的同时,构建了一个和谐家庭,协助帖某某搭建了一个真正的“避风港”,让其有了一个真正的归宿与依赖。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自矫正工作实施以来,帖某某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帖某某打开了心结,敞开了心扉,对自己曾经所犯的罪行认识深刻,积极主动悔过自新,重拾自信,顺利完成角色的转变,社会化程度加深,形成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良好习惯,重塑了良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达到了矫正预期效果。总之,帖某某的矫正工作还在实施跟进中,矫正工作组将一如既往按照矫正计划,适时调整抓落实,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抓矫正工作,以期在矫正期满时使帖某某成为一个完整的、合格的、守法的、负责的社会公民。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矫正工作组介入方式巧妙,措施制定实际、落实扎实、调整及时,用实际行动充分践行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尊重、接纳、保密”的态度,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巨大作用,形成了可贵的矫正经验:一是实事求是把握情况,结合实际巧妙介入。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犯罪人员,但是均有其特殊情况。本案例中的帖某某作为未成年人,且未婚先孕生子,其自身不仅仅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也面临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矫正工作组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详实地了解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巧妙的方式,让矫正对象打开心结、敞开心扉,积极主动接收矫正工作,实属不易。二是以人为本明确措施,人性管理焕发真情。矫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想矫正对象所想,忧矫正对象所忧,结合实际制定矫正措施,发自肺腑狠抓落实,以情感人,以情动人,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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