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穆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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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SJKB151658995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穆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穆某某(化名),男,196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2009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1月18日,因患有肝硬化被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11月19日,穆某某到金川区司法局报到,由金川路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穆某某家庭条件比较差,且自身还要看病吃药,经济条件不好,金川路司法所积极联系社区帮他办理了低保。
(二)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司法所将其情况上报至金川区司法局,金川区司法局积极联系金川区民政局为穆某某申请了到了大病救助款。
鉴于其生活困难,司法所帮他申请了慈善救助。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穆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诚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扶,在经济救扶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不成熟、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穆某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因患有重病,家庭条件又比较差,所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加强人文关怀,特别尊重其情感,注意细节,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穆某某表示特别感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帮助过他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