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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崔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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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崔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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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崔某(化名),男,1993年10月出生,户籍和居住地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2016年12月,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止。2016年12月19日,崔某到朔城区司法局报到,由下团堡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崔某开展帮扶情况

崔某虽然接受了社区矫正,但是在初期其思想认知方面一直没有转变,虽然能按时报到,但是他认为他的行为不应该构成犯罪。他感觉朔州的装修行业不景气,所学的手艺在本地不太好找工作,一直想到内蒙打工,但是在社区矫正期间规定不能外出,所以一开始抵触情绪比较严重。由于崔某的家庭原因,他感觉生活压力也很大,这使得他对生活失去希望,同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也较高。

崔某父母常年不在其身边,奶奶是他最亲近的人,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崔某的奶奶及时取得联系,多次进行家访,迅速准确掌握崔某的思想与生活状况,同时让崔某的奶奶多与进行沟通交流,在生活上多关心他,让他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使其能够发自内心的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崔某进行法制教育,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特别是有关刑法、民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崔某对常用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为其以后知法、懂法、守法奠定基础。同时,为崔某发放《社区服刑人员读本》,让他认识到其所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给他讲解社区矫正相关的报到规则、请销假制度、思想汇报规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细心地为其解答疑惑,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对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认识,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经常结合思想汇报情况对崔某进行谈话教育,每月学习结束,都要求崔某按时上交学习心得,字数不一定多,但一定要写出自己的真实体会。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崔某的学习心得及时了解他的最新思想动态,以此来不断制定、修正与崔某定期谈话的内容。

(二)针对其实际情况,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

崔某文化水平较低,初中没毕业就步入社会。起初在建筑工地当小工,后跟随师傅学习水暖电装修,所以对装潢、改水电和铺地暖较为精通。考虑到崔某拥有一技之长,针对其实际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始鼓励崔某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技能,谋求一份稳定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联系劳动就业部门,为其提供专业的知识及技能指导,并会同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分析市场行情,让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真情帮教,也为自己曾经所犯的罪行感到悔悟,从而更加自强自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回馈社会。后崔某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合适的就业岗位,在一私营装潢公司做水暖工,工资收入稳定,基本能够维持生活,独立解决自身的生活来源,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 

(三)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情况,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崔某平时与奶奶生活,奶奶年事已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且身体状况不好,经常需要有人照顾,再加上崔某家庭困难,鉴于此,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积极联系乡村两级民政部门,为崔某的奶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同时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崔某生活困难,居住条件差,常年与奶奶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协调,与乡政府积极沟通,为其申请了危房改造资金,改善了崔某的居住条件。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联系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为崔某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助崔某主动与亲朋好友沟通,改善其与亲友之间的关系,扭转周围人们对他的看法。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崔某的人际关系逐渐变得和谐融洽,为崔某今后走入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针对崔某目前的心理状态,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矫正工作者通过开展调查问卷和耐心谈话等方式对崔某进行心理矫治,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认识到自身在家庭的重要性,积极承担起肩上的责任。同时让崔某积极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和社区服务,让他多与别人沟通交流,在交流中敞开心扉,接纳别人,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扩展社会交际面,使他能够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自对崔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以来,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教导,崔某逐步摆脱了心理压力,重拾生活信心。不仅能够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提交思想汇报,积极完成公益劳动。这几个月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明显感觉到了崔某的心理有了较大的变化,从最初的消极、自卑到目前能够较为积极的面对生活中的困难,遇到困难会积极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同时从崔某的同事那里了解到他最近的工作积极性较高,性格也开朗了很多,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由于处在  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为了崔某办理了定位手机号,他弃用了以前的手机号码,从而断绝了与以前的那些社会闲散人员的联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崔某重新犯罪的风险。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问题和经济困难,使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树立生活信心。同时通过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等,能够帮助他们解决法律和心理等方面所遇到的困惑,转变心态,敞开心扉,顺利适应社会生活,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既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遇到的难题,更赢得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任和尊重,这是有效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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