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施某某依法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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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JKB151645127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施某某依法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施某某(化名),男,1964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县。2014年7月,因犯失火罪被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2014年7月21日,施某某到元江县司法局报到,由澧江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种植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施某某后,对其犯罪类型进行分析,因为其在自己承包的一片林地干农活时,不慎引发火灾,犯罪后主动投案,为过失犯罪行为。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到:施某某一家四口人,妻子女儿在外打工,收入微薄,儿子刚初中毕业,全家无其他经济来源,仅靠经营承包的林地维持生计。
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采取了矫正和帮扶相结合的针对性措施。一方面工作人员积极与街道农科站、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让其参加相关的果树种植技术培训,掌握更多种植技术,争取为家庭带来更多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司法所会同澧江街道林业部门,结合街道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林果产业的便利条件,为其发放了芒果树苗50余株,同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动帮助群众联系了芒果、桔子的收购商,为其解决了销售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其对生活的信心和对政府的感恩之心。
(二)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施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地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开导下,施某某渐渐走出了低落的情绪,在个别谈话教育、集中教育中重塑自我,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了法制意识,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
(三)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司法所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对施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加强引导,通过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引导施某某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目前施某某慢慢消除了自卑心理,性格渐趋沉稳平和,能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服从监督管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重塑了生活信心,正全力投入劳动致富,为创造明天的生活积极努力。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情绪低沉,沉默寡言,萎靡不振,具有较强的自卑心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其个案情况,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尊重其情感,注意细节,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同时加强对其帮扶的力度,多方面帮助他积极困难,让其树立信心,恢复自信,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