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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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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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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旦某(化名),男,1997年10月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2015年6月13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为2015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2015年6月14日到札达县司法局报到,由札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实际需要依法依政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1)认真了解、掌握情况。社区服刑人员旦某依法入矫后,札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与旦某的初次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旦某的家庭情况、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通过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旦某未婚、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直由其奶奶来抚养长大,犯罪前在普兰县当辅警,2015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之后就失业,从此服刑人员旦某没有生活来源,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思想上处于高度消极的状态。

(2)解决问题、落实就业。札达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旦某在服刑期间还要承担个人生活的重担,能否及时解决旦某的就业谋生问题,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果和旦某未来的人生走向。札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旦某多次接触后,都认为旦某为人老实,勤奋肯干,吃苦耐劳;札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熟人得知札达县民间艺术团在招聘舞蹈演员,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札达县民间艺术团主要负责人,经过一翻沟通后,该负责人同意试用旦某,为期三个月试用期;由于旦某工作积极认真,勤奋好学,顺利通过试用期,正式签订合同,现在旦某是札达县民间艺术团正式合同员工。

(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情况。

鉴于社区服刑人员旦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平时表现良好,同时鉴于旦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关心和帮助,札达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县民政部门,共同为其申请解决了面粉、大米、棉被、衣服等生活物资,同时送去了临时救助金1000元。旦某知晓后热泪盈眶的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多做对社会和国家有益的事,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宽容。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五对一”社区矫正小组(司法助理员、公安民警、村第一支部书记、监护人、“双联户”户长),制定了教育帮扶方案,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帮助其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使旦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以及每月一次的走访、回访,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札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帮助和心理辅导,旦某也逐渐走出了犯罪带来的阴霾,开始以积极阳光的心态迎接生活。札达县司法局为旦某解决了就业谋生问题,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达到了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小结(或反思)】

一、注重教育帮扶,着力解决困难。

积极协调各部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人性化帮扶、教育和管理,采取解决就业、临时救助等形式,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激发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带动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致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思想有人引、心理有人导、困难有人帮”的社会帮扶良好格局。

二、把握教育节点,突出管教重点。

在定期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在重要时节对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走访工作,特别是在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了专项排查和教育走访工作,有针对性的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和居住地变化等情况,有效预防了重新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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