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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贡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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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KB151644739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贡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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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贡某(化名),男,1991年6月1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墨竹工卡县。2013年7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2013年7月11日,贡某到墨竹工卡县司法局报到,由墨竹工卡县司法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贡某后,鉴于他刚进入社会不久,通过谈话了解到其对做一名厨师很有兴趣,于是从市司法局得到机会参加了厨师培训,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谋生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因他在厨师培训时,学的非常好,他本人也有开饭馆的意图,需要资金支援,县司法局帮他申请解决了5000元,开饭馆的启动资金。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鼓励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扶等情况

鉴于其需要开饭馆,但家庭贫困,县司法局帮他申请了5000元。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使贡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贡某矫正期间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在居住地已有自己的饭馆,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年纪尚轻,心智尚未成熟,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最终其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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