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石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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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KB151644505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石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石某(化名),男,1998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如东县。201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2016年10月27日,石某到如东县司法局报到,由某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石某年幼时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附近三兄弟收养。因家境困难,中专未毕业便辍学在家,一直未就业,入矫前养父过世,石某与身患残疾的养伯父共同生活,家庭无固定收入,生活较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和法制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石某后,鉴于他是未成年人,单独为其进行入矫宣告,并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根据其兴趣爱好安排职业培训项目,要求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司法所参加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每月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进行个别教育,提高石某遵法守法意识。同时,根据石某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矫正措施,切断石某与盗窃同伙联系,脱离原有的人际关系网。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石某的养伯父年事已高,又无经济来源,只有让石某尽快就业才是解决石某家庭困境的最好方法。但因石某文化程度低,又有盗窃前科,一般的企业都不愿意接收,司法所经过多方联系,找到了当地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负责人是从小是看着石某长大的,经过司法所多次上门沟通最终愿意帮助石某,让其到厂里做学徒工,并安排技术好的师傅带着石某,每月发放2000余元的工资。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给予生活帮扶情况。
与石某一起生活的养伯父身体每况日下,他们所居住的两间瓦房破旧不堪,快要倒塌,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分三步走对石某进行力所能及的帮扶。第一步,利用县司法局“爱心物吧”的资源优势,及时为石某送去生活必需品和捐款,以解石某家的燃眉之急。第二步,司法所与村委会联系,将原村里敬老院的三间瓦房借给石某和他养伯父居住,并为其养伯父办理了低保。第三步,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以公益活动的方式,为石某新家铺设自来水管道,解决了石某家吃水难的问题。
(四) 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一段时间,石某工作发生反复,连续出现旷工的情况,并找各种理由向企业老板撒谎。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企业老板、石某养伯父进行三方会谈,核实了石某撒谎、偷懒不上班的情况,对石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加强对石某的定位监管,核查到异常情况及时与企业、家庭进行沟通,让他无机可乘。经过批评教育,石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今后一定要努力工作,不辜负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企业老板的良苦用心。同时矫正小组中“五老”志愿者也提高了对石某的教育频次,石某矫正后期表现平稳,现已到期解矫,重新回到社会,表现良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和帮扶,不仅帮石某改正了性格上的偏激,帮助解决了工作上的问题,也使得石某懂得了亲情的可贵,实现了由社区服刑人员到孝顺孩子的转变,他本人对法律、公平公正、人生价值都有了新的理解和诠释。
【小结(或反思)】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耐心地给与他们关怀,全方面进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应坚持“帮扶跟着需求走”的思路,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促进思想和行为转化”的“五扶一促”帮扶活动,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帮扶、教育和改造。帮扶过程中要注重跟踪问效果,做到“扶上马再送一程”,进一步稳定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石某正是通过社区矫正机构针对性的“五扶一促”的教育和帮扶,从自己错误的价值观中走出来,有了工作且逐渐能够自力更生,对生活和未来有了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