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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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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KB151644418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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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胡某(化名),女,1996年8月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居住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2015年11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2016年3月30日,胡某到铁西区司法局报到,由北沟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胡某家庭生活环境一般,其父母长年打工在外,在她很小的时候没有时间照顾他,她的童年时光几乎是在寄宿学校度过的。胡某和其父母关系很不好,经常无故争吵;在初中时,由于父母疏于对她的管教,她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最终退学没有继续读书,小小年纪就步入了社会。胡某盲目崇拜,逆反心理较强,自制能力差,受身边环境影响较大。此次犯罪即系其讲江湖义气,法制观念淡薄,家长疏于管教造成的。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胡某后,了解到她虽已离开学校进入社会,但其继续求学的意识较强,她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了想成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意愿。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卫校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她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她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胡某在矫正过程中通过培训,具备了相应的知识及技能。胡某经培训合格后,司法所在辖区内某药店帮助胡某介绍了一份工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胡某父母无正式工作,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胡某家庭情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司法所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帮助她的家庭办理了低保。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胡某逆反心理强,思想上比较幼稚,自制力差等特点,司法所组建由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参加的矫正小组,对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及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心理上逐渐矫正,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1、加强沟通。在平时的矫正过程中,矫正小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与胡某的沟通,通过每周一次的到所报到,及每月的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其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同时,针对其自控能力较差的特点,通过电子定位系统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在电话交流时,督促其认真接受矫正。

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针对胡某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等特点,加强其文化知识的学习,鼓励其继续深造。同时,加强其对《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

3、加强人文关怀。由于胡某少年时父母疏于对她的管教,她与父母的关系不是很融洽,其又处于青春期、叛逆期,胡某对其父母的管教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在与胡某沟通交流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她的进步和优点予以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同时,积极与其父母沟通交流,了解胡某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其父母改变教育方法,使胡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邀请了曾经从事过教师职业的机关干部担任志愿者参与对胡某的社区矫正。该同志通过耐心的、细致的说教,有效扭转了胡某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胡某的帮助教育,胡某在思想上和心理上有了明显的转变,在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中表现积极。在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下,胡某与其父母的关系有所改善。司法所回访时,社区居民普遍反映胡某的家庭和睦,其思想状态稳定,已远离社会不良朋友,其在工作单位表现积极,司法所的矫正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小结(或反思)】

加强人文关怀,特别是注意细节,尊重社区服刑人员情感,对其的进步和优点予以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是做好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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