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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依政策实施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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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KB151644372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依政策实施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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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化名),男,197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201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6年3月31日四平市中级人民对李某裁定假释。2016年4月5日,李某到铁西区司法局报到,由地直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家庭生活环境一般,其夫妻离异,有一未成年子女,李某及其孩子与父母共同居住,其父母均已退休。李某患有红斑狼疮,没有劳动能力,靠父母退休金生活,家庭生活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了解到李某的儿子退学在家,整日游荡,无所事事。工作人员经与某学校联系,帮助李某的儿子办理了入学手续,并减免了部分学费。现李某的儿子已在某厂就业,帮助李某解决了实际问题。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李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司法所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帮他办理了低保。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李某思想情绪悲观,心理状态较差的特点,司法所组建由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参加的矫正小组,对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及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心理上逐渐矫正,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与李某的交流沟通。通过李某到所报到、电话汇报及每月的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其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该所所长主动与区局安置帮教科联系,结合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活动的契机,帮助李某争取了1000元的帮扶资金。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邀请了心理咨询师担任志愿者参与对李某的社区矫正。该同志通过耐心的、细致的说教,有效扭转了李某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李某的帮助教育,李某在思想上和心理上有了明显的转变,在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中表现积极。在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下,李某的生活逐步走入正轨。司法所回访时,社区居民普遍反映李某思想状态稳定,家庭生活正常,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司法所的矫正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小结(或反思)】

加强人文关怀,特别是注意细节,尊重服刑人员情感,对其积极展开心理治疗,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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