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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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KB151643701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化名),男,1981年4月出生,户籍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居住地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2016年5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6月7日至2017年8月6日。2016年6月7日,张某某到柯桥区司法局报到,由稽东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张某某在入矫前,以捡废品变卖为生,偶尔利用残疾人代步车运营谋生。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后,多次告诫其代步车只限自己出行,不能载客营利;同时,捡废品变卖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一不小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重新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会同镇村干部向其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并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安排其从事企业看管仓库等工作。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张某某离异且精神、身体残疾的实际情况,加之“无房、无业、无亲”,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其办理了低保及残疾人补助金的申领。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等情况
一是关心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走访张某的住所,了解其病情治疗进度,掌握其近阶段的生活、工作、社交等情况;为其向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申请帮扶物资进行慰问,送去一份温暖,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二是解决困难。张某平时系无证驾驶残疾人电动三轮车,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积极帮助其联系有关部门,顺利地申领牌照;张某的残疾鉴定需要年审,司法所工作人员自行驾车带其去医院做鉴定,成功办理伤残等级评定。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张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成员通过耐心的教育谈话、真诚的关怀疏导、定期地上门走访,聊日常生活、谈病情和治疗进度,掌握其近阶段的生活、工作、社交等情况,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鼓励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讲清法律关系,通过给张某某灌输正确的法制观念,讲解法律知识,扭转其错误想法,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教育其如果对判决不服,要在遵守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正确行使权利,真正知罪悔过。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救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体、精神残疾这一情况,注意维护其自尊。2017年3月,某社会公益组织来镇里开展慈善活动,张某某所在村干部及时将其上报,最终获得了一些救助物资。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张某态度逐渐端正,也能够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并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但张某在生活中多次遭遇困难并出现过情绪波动:一是金华交通事故中,被告无力履行赔偿金且已在监狱服刑,但张某的病情还需大笔费用来继续治疗;二是张某希望能与儿子见面,多次与前妻沟通,屡遭拒绝。司法所工作人员个别谈话教育时,察觉到了这些反常情况,为帮助张某维护自身权益,消除监管安全隐患,一方面积极联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希望法官能考虑张某的实际情况,帮助张某申请司法救济;另一方面与张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干部以及张某离婚案的承办法官多次协商,轮流做其前妻家属的思想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底,张某终于收到了法院的救济金;2016年除夕,张某见到了多年未见、朝思暮想的儿子。张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真心帮扶表示感谢,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口头保证:“一定安心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张某某情况逐渐稳定,思想态度逐渐端正,法律意识有所提升,并对最初所犯的罪行有了正确的认识。能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教育学习;能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张某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厌世和消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有了清醒的认识,性格也逐渐开朗,人也变得阳光。通过张某自己的努力,还学习了电脑技术,学会了用电脑在网络上学习法律知识。目前,张某在其表姨夫的工地上做零工,重拾了积极生活的信心。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管矫正,除了严格管理外,更应因人施教,尤其是针对“老、弱、孕、残”等特殊群体,要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套餐”。在生活、工作上遇到困难时,做到对其真情帮扶,真心感化,消除其潜在的监管隐患,彻底打开其心扉。
家庭和事业是支持每个人融入正常生活的两大支柱。在张某某的个案中,司法所依政策帮助其开展各种困难帮扶,尽心监督管控,尽力关怀帮教。司法所通过一系列鼓励帮扶措施,在张某某求医等多方面为其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了“矫其身、暖其心、教其人、正其本”,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工作也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踏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做好严格“监管人”,更要当好温情“帮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