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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旦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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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KB151643207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旦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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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旦某,男,1988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2014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8月8日起至2016年2月7日止。2014年8月8日,旦某到谢通门县司法局报到,由谢通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县司法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旦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其就业意识不强、自卑感较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弱,鉴于旦某大专毕业,专业兽医学,于是县司法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劳动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填报人社局每年技能培训安排表,对其开展关于兽医学方面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情况

鉴于旦某家境困难,家中父母只能依靠旦某及仅有的几亩土地来支撑整个家庭,加之旦某本身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县司法局根据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名额,主动深入基层,调查各乡镇兽防站人员需求情况,对符合兽防站需求的乡镇进行沟通协调,成功将旦某纳入兽防站临时性岗位,为他顺利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旦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不成熟、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分别邀请组织了县法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专业人员以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为重点,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易于接受的集中授课讲解,深入开展监墙内外对比教育,教育引导旦某树立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和爱国主义影片,大力宏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组织开展绿化浇水、清理白色垃圾等公益劳动;组织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勉励社区矫正对象旦某珍惜宽松的改造环境,客服自卑心理、遵纪守法、奋发图强,多做贡献于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旦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已参加临时性工作,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自卑感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弱、心智尚未成熟,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反感社会现象。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使之顺利度过了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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