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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公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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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KB151637752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公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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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公某(化名),男,1983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曲麻莱县。2017年6月,因犯故意盗窃罪被曲麻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22年7月9日止。2016年7月9日,公某到曲麻莱县司法局报到,由叶格乡司法所负责进行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公某离婚,儿子借住在亲戚家。出看守所后,公某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且没有财产和经济来源。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针对公某特殊情况,矫正中心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提高社会适应性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公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一)开展职业培训

矫正中心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公某后,鉴于他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目不识丁,也无任何就业技能,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为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矫正中心积极与就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让其在社区矫正中心接受每星期一期的扫盲教育,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   公某在矫正过程中已达到就业年龄,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考虑到他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社区矫正中心向他提供就业信息,联系私营业主为其找到一份保洁员的工作。公某目前已入职,每月薪资1500元。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公某本人实际,考虑到公某与儿子生活,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家庭条件困难,矫正中心积极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帮他申请相关政府救济,并积极沟通县扶贫办,将其列入曲麻莱县扶贫政策受益人名单中。

(四)开展临时救助

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考虑到公某生活确有困难、出看守所后没有房屋居住的实际情况,县社区矫正中心积极为其申请政府周转房供公某父子无偿居住。

(五)加强思想疏导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矫正中心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公某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他敏感自卑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使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七)开展其他帮扶

接受过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因生活不顺心、婚姻破碎、抚养小孩等生活压力造成的自卑、社交自信心不足、破罐破摔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公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公某已参加临时性工作,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公某法制意识淡薄。过去的不幸经历,使其对生活中的一切充满绝望,不堪家庭生活的重担,一时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过往经历等因素的限制,公某对法律红线的警示心不足,对周围环境的融入不足。对这类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矫正教育时,从犯罪原因入手、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从根本上降低其再犯罪几率。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其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以人文关怀和监管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方式,密切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注重积极走访、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有助于稳定其思想,树立其自信心,使其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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