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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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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KB151637516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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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化名),男,1965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格尔木市。2015年12月,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2016年1月10日,叶某到格尔木市司法局报到,由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叶某的妻子、女儿均患有家族遗传性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叶某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叶某已办理了低保,但其居住的地方离市区较远,条件艰苦,郭勒木德镇司法所正积极协调各方为其办理廉租房。

(二)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叶某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郭勒木德镇司法所将叶某情况上报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局为叶某解决临时救助2次合计1600元,春节为其发放救助用品——一袋面、一桶清油、一箱牛奶;司法所在向公安局对口科室上交材料时,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了解到叶某的情况后,为其捐款200元、一袋面、一桶清油、衣物;叶某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了解叶某情况后,实地对其家进行走访,并号召16名党员为其捐款1600元;河西法庭庭长也为其捐款100元。2017年,司法局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郭勒木德镇司法所发动各界为叶某家捐衣物。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叶某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叶某特殊情况,郭勒木德镇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个人隐私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叶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针对叶某的特殊情况,采取上门进行法制教育的方式,帮助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接受教育矫正。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叶某的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叶某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同时,向相关单位协调,为其妻子和女儿解决精神病药物免费发放,为其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叶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叶某迫于生活的压力,生活困窘,精神压力大。司法所在对其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帮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同时,运用社会力量多渠道对其帮扶,为其缓解一定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帮其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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