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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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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KB151634691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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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化名),男,1989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2014年7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2014年7月27日,李某某到清河县司法局报到,连庄镇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2013年,几个曾经比较要好的伙伴邀请李某某去歌厅唱歌,酒后的年轻人,因言语不和与另一方发生了争执。李某某面对让他帮着打架的哥们,碍于情面和哥们儿意气,逾越了法律红线,因参与聚众斗殴犯罪被宣告缓刑。因李某某犯罪,妻子与其离婚。面对乡邻向他投来的异样目光,面对妻子离婚,李某某情绪不稳定,思想上极度迷茫,动摇了对生活的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李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一开始就面临着家庭破裂。为此,司法所最直接的工作目标就是开展一对一持续不断的教育管理,防止李某某因情绪不稳定,做出过激行为,同时帮助李某某再就业,助其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李某某谈话,发现他有自主创业的想法,可二十五六岁的他,除了会包饺子的手艺外,并无其他特长。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鼓励李某某创业,与劳动就业部门进行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让其学习了电脑针织横机操作技术,并帮助其找到了从事羊绒衫加工的工作,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避免其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对李某某的自主创业给予鼓励,要求他学好针织技术,同时,积极协调李某某家人对其创业予以支持。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制定了以引导、教育、感化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通过其家属、村委会干部等小组成员及时了解李某某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积极乐观地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真正的知罪悔过。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李某某的父母拿出自己的积蓄给李某某购买了两台半成新的全自动电脑针织横机。再加上李某某之前在司法所和劳动就业部门帮助下所学到的电脑针织横机操作技能,就这样,他从无到有,开始搞起了小工厂,自己创业当起了老板。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在李某某开始创业初期,经司法所联系,李父的好友狄某对李某某生产、销售、技术等方面给予很大支持,对李某某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其扩大生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李某某工厂慢慢扩大了规模,一年加工羊绒裤、羊绒衫一万多件。随着自主创业的路子越走越宽,李某开始回报社会,他向司法所表示:过去,我做了蠢事,危害了社会。如今在你们的帮助下,走上了正路,我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报答大家对我的关心和帮助。2016年新春伊始,李某某出资为镇中心小学购买了学习用品和体育用品;中秋节前夕,他又为其所在村的孤寡老人送去粮油和月饼。2017年春节前夕,在司法所的帮助和联系下,李某某又再次给村里的20户特困老人送去了慰问品。

【小结(或反思)】

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任务,经过帮扶,李某某有了巨大转变。过去李某某因为年轻冲动、法律意识淡薄,有着“二进宫”的经历,生活挫折和婚姻破裂使其曾经一度迷失,在司法所的细心教育帮扶和其家人的关心支持下,他重新找回了生活信心,进而感恩社会,回馈社会。

本案中,社区矫正帮扶得以顺利实施的成功之处在于:一是司法所发现及时,介入及时,对李某某创业给予大力鼓励支持;二是教育到位,司法所通过对其真诚的教育和谈话,使其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观念,并及时化解了其思想包袱;三是矫正措施务实,积极帮助其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帮助找出路。在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帮助他稳定思想,化解不良情绪,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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