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NXSJKB151436593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某(化名),女,1963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2016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惠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016年4月5日,马某某到惠农区司法局报到,由庙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马某某患有脑出血后遗症(继发性癫痫)、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等疾病,家庭只能靠农村低保,因马某某癫痫发病频繁,需要家属照看,其丈夫李某某仅能闲暇时就近打零,勉强维系生活开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马某某是较为特殊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审前适用社区矫正调查综合评估,马某某社会交往存在障碍,健康状况恶劣,司法所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侧重因人施教,实行人性化帮扶措施,切实给予生活上、精神上的关心,增强马某某重新走向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

马某某因患病,方向感差,曾发生过参加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后走丢的情况,事后得知,马某某参会前晚癫痫发作,经请示惠农区社区矫正局批准,改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地上门走访监管。

马某某夫妇文化程度低,对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司法所积极奔走,与民政部门协调、衔接,落实了马某某的农村低保待遇,并建议马某某进行残疾鉴定,办理残疾证,可领取政府的残疾救助。司法所力所能及,尽量多帮扶马某某,力图在经济上能对其有所助益,并为其子李某联系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马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一年多的时间,变化较为明显。报到伊始,马某某沉默寡言,司法所询问一般由其丈夫李某某代为作答,谈及家庭境遇便伤心落泪,心理压抑问题突出。通过循序渐进的矫正举措,尤其是司法所尽力帮扶,为其子李某联系工作等等,使马某某增强了信心,性格慢慢变得开朗,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思想动态。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特殊人群,遭遇人生重大变故,普遍性存在心理问题,司法所要有的放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扶,使其增强信心,认真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