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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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KB151436479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63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本溪市溪湖区。1995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服刑期间, 1997年8月经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2000年11月经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2014年3月,因患肾病综合征等疾病,经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河东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临时性救助情况
河东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针对王某的案件和家庭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研究,认为王某无儿无女,身体患有重病不能下床并无工作能力,家里无亲属,没有经济来源,因此首先要解决王某的生活问题。王某经本溪市中心医院诊断患有肾病综合征、高血压三级等疾病,病情十分严重。得知他的困难后,司法所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先后筹集救助款2000余元,并联系为王某租了房,让他有个安身之所。
(二)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情况
当时正值“冰桶运动”,全球号召为渐冻人募款帮助治疗。司法所以此活动为契机,邀请市法学会宪法学学会会长刘仲勋教授为社区服刑人员上思想教育课。同时,号召大家爱心传递为王某募捐,让重病的王某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关爱。
(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情况
鉴于王某生活困难,2014年12月、2015年1月河东司法所分别给予王某特困临时补助1000元,让其得以治疗疾病。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前去到其家中进行探望,看其还有何困难需要帮助。通过司法所多次给予的临时补助和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帮助,王某充分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后其身体得到了好转,能够下地行走。得知王某生活困难交不起取暖费,司法所又积极与房管所联系,为他减免了三年的取暖费。
(五)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王某无人照料,经济条件不好,司法所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他办理了低保,让他有了经济来源。
(六)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要想长久解决王某的问题,须给他安排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入狱前王某曾学过一段时间的电工,掌握一定技能。根据王某的特长,司法所先后帮他在设备维修中心和房管所找到了电工工作,让王某真正地融入到社会之中。通过司法所的努力,王某也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他还主动到医院联系护工等工作,想用自己的双手去改变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一系列帮扶活动,王某从病痛缠身、生存无望到如今的充满信心,他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配合工作。目前,他已有临时性工作,对社会满怀感恩,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愿意用自己的双手去改变生活,去创造价值。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疾病缠身,具有较强的畏难心理,受家庭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基本失去了生活能力。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用关心去感化他,用真情去塑造他,用行动去帮助他,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不断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使其从绝望中走出来,他的改变从一个侧面充分体现了司法所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