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冯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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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SJKB151436457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冯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冯某(化名),男,1979年10月18日出生,户籍地、住所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2016年5月,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2016年5月30日,冯某到伊金霍洛旗司法局报到,由阿勒腾席热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由于受其因犯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冯某收入甚微,自尊心较强的他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他害怕被人嘲笑,更害怕别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冯某认为自己已没有前途,整日无精打采,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混在一起,生活意志消沉。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走访谈话了解其思想和生活现状后,认为如果不及时对冯某进行引导,其还有再犯罪的风险。为此,司法所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树立生活信心,另一方面将冯某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旗司法局领导及矫正大队做了专题汇报。
局领导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针对冯某的情况,提出以帮扶为突破口,促进其教育转化的矫正方案,并组织力量对冯某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经了解,冯某现有一些农用机械设备,并掌握大部分农用机械的使用常识。
(二)对其展开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局党组经过仔细研究后决定,为帮扶冯某,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需要雇用的农用机械,可由冯某提供。这样既解决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雇用农机设备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冯某的工作问题。
工作人员通过与冯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鼓励他树立信心,积极利用自己的专长,勤劳致富,回报社会。冯某感觉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和痛苦。从而获得冯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人员的帮助。
接受矫正期间,冯某发现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以前种植的全部是传统农作物,收入还不能维持支出。通过自身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经过深思熟虑,他大胆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自己和朋友合伙注册一家药材公司,基地从2017年开始,种植物由传统农作物全部转变为中药材,并且种植药材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籽种、技术,全部由他们公司提供,产出的中药材由他们公司统一进行收购。而且,在种植前与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签订保护价协议。
局领导经多方考察,肯定并接受了冯某的想法。协助其注册了中药材公司,基地也开始种植中药材。公司成立后,冯某和朋友利用自己掌握的中药材知识,积极拓展业务,在伊金霍洛旗周边开始大面积种植中药材,大量收购中药材,业务范围一度辐射向了周边省份和南方。目前,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和周边种植的中药材长势良好,预计收入可观。周边的农牧民也纷纷来基地参观,准备来年也种植中药材,并与冯某的公司合作。冯某的公司也逐渐走向了“公司+农户+药厂”的正规模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就业帮扶,冯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工作积极努力,服从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也明显感觉到了冯某的变化:从最初的内向自闭,到信任工作人员,会与工作人员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包括他的婚恋史、家庭史、事业、个人的兴趣爱好等。每次报告会主动找工作人员坐下聊聊近况。工作人员发现冯某开始懂得关心他人,加之他对中草药颇有研究,还时常向工作人员介绍他的中药养身之道。经过一年来教育矫正,工作人员耐心教育,冯某对其罪行也有了新的认识,更深刻地了解了社区矫正的意义,提高了面对未来的自信心,开始积极面对生活。
在他的带动下,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能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改造,主动与冯某联系,准备种植中药材致富。
【小结(或反思)】
阿勒腾席热司法所积极发挥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生活、思想变化,耐心细致的谈话、真心真切的关怀疏导,不断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帮助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改变自己,做到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