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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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KB151436360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邓某(化名),男,198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2016年3月,因犯交通安全肇事罪被宁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止。2016年5月28日,邓某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邓某职业农民,其妻为当地小学教师,育有一女,未成年,母亲已过世,父亲与其住在一起。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通过前期对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的走访中,了解到2008年,邓某就曾养殖大鲵,想通过勤劳致富,但局限于场地和技术原因没有成功,得知这一情况,司法所积极鼓励其继续搞大鲵,并与县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仅在2016年,邓某就参加县级职业技术培训三次,现场教学二次,培训内容涉及家禽、魔芋、核桃、苗木养殖等多个方面,2017年9月更是被推荐参加团省委青年职业农民骨干培训班,一系列的学习不仅使邓某提升了文化知识,也提高了劳动技能水平,为其顺利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得知邓某的情况后,镇人民政府也积极为其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为其顺利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邓某的初期,其本人意志消沉,由于自尊心较强,对提出的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学习和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有抵触情绪,对未来生活不报太大希望,有得过且过的思想。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两个八小时”及其他社区矫正要求进行说明,讲明利害,另一方面,以家庭为突破口,切实鼓励和激发邓某对家庭的责任感,并成立了邓某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创业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邓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邓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在履行社区矫正义务的同时,积极创业,截止2017年10月,邓某已成立平安大鲵养殖专业合作社,并已经进行商标注册,出产大鲵幼苗两万尾。在此基础上,邓某还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广和带领贫困户种植魔芋、天麻、乌药,林下散养土鸡。目前散养土鸡已达五百余只,日产蛋百余个,种植的桂花、樱花、白皮松五十余亩,在勤劳致富的同时,还带动周边贫困户积极脱贫,社区矫正社会适应帮扶工作成效初显。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加强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措施,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其再就业创业,使之度过矫正期,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