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服刑人员施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SJKB15143628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施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施某(化名),男,1981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崇明区。2012年7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后经查施某患有尿毒症终末期慢性维持血液透析,不宜收监,2012年8月8日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施某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8月9日,施某到崇明区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施某的妻子朱某因犯诈骗罪正在监狱服刑。施某女儿小施,就读于某中学,与施某共同居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整合社会力量,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

针对施某自身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整合了包括司法所、新航社工站、派出所和村居志愿者力量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在走访家庭及与上级领导沟通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司法所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帮扶为核心的社区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通过宽严并济的矫正措施,使施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在整个矫正过程中,矫正小组时刻关注施某情况,定期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对矫正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有效性。

(二)根据现实表现,严格执法,刚柔并济

矫正初期,施某服刑意识薄弱,消极应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以自己病情为由,要求免除参加个别教育、集中教育等活动。鉴于其实际服刑表现,矫正小组量体裁衣进行针对性帮扶:一方面,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规定,加强教育管理。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工通过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教育的方式,要求其端正学习态度,并耐心讲解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施某的在刑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结合社会力量,进行人性关怀。矫正小组成员坚持每周上门走访,了解其病情,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关系,并根据其身体和治疗情况,对其免除社区服务。此外,司法所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克服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三)结合家庭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帮困助学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施某后,与村居两委治保干部一起调查其家庭情况。据了解:由于他本人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治疗费用高;其妻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其父母年事已高,在家务农,经济条件较差;其女儿小施又处于就学的年纪。为确保教育矫正的人性化,矫正小组大力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开展帮困助学活动。根据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条件说明,矫正小组将小施列为关爱帮扶对象,结合“爱的黄丝带”活动,对她进行补助,并联系民政部门,为她申请了特别援助儿童补助金。每逢节假日,如春节、中秋、端午等,矫正小组都携带米面油、学习用品等上门慰问。除此以外,矫正小组与妇联、青少年社工站等部门,依托青少年关爱帮扶平台,对小施开展各项帮扶活动,包括安排志愿者定期上门对其学习辅导、邀请其参加法治宣传教育讲座、暑期假日学校等活动,以减少因父母犯罪对孩子心理方面的影响,尽力为小施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四)开展亲情帮教,稳固家庭关系,促进教育转化

施某的妻子朱某,因犯诈骗罪在监狱服刑。在朱某服刑期间,矫正小组主动联系其所在监狱,定期开展进大墙帮教活动,详细了解她在监狱的表现情况,并将施某的病情、女儿的生活等朱某关心的内容做了介绍,鼓励朱某积极矫正,早日回归家庭。在朱某获得假释后,司法所针对她本人实际,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方面联系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三个月的临时低保;另一方面,考虑其长期在监狱服刑,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司法所与就业部门联系,对其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并帮助她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通过对朱某的帮教,不仅解决了施某的家庭实际困难,稳固了亲情关系,还为进一步促进施某的教育转化起到了良好作用。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帮扶和教育,目前施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交流沟通关系,并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信心。目前,施某能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参加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刑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并能够清醒认识到自己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此外,施某的家庭情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女儿小施勤奋好学、积极乐观,以优异的成绩被某重点中学录取。其妻子朱某也因为表现良好,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8次表扬,并假释出狱。日前,施某带着女儿来到崇明区第一社区矫正中心,送来了一面写有“司法援助解民忧,爱心助学暖人心”的锦旗,感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真心、真情帮教。

【小结(或反思)】

类似施某这种患有身体疾病、矫正意识不强、家庭经济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研究,深入了解其心理、家庭、经济情况,针对其家庭情况、教育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社会适应性帮扶方案。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加强人文关怀,对其本人和整个家庭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让其从主观上扭转认知上的偏差,消除其内心的抵触情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再犯罪。


本案中,矫正小组联合妇联、青少年社工站等部门对施某女儿开展帮困助学。此外还积极开展进大墙帮教活动,定期帮教施某妻子,并在他妻子朱某假释后,为其联系就业部门推荐就业岗位。矫正小组通过对其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帮扶,切实做到以帮促管,真正促使施某在思想和心理方面得到转化,不断消除他与矫正小组隔阂和对立情绪,确保他能够主动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