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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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KB151436069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化名),男,1970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8月,因犯骗取贷款罪被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矫正期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12日,陈某到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七坊司法所负责日常矫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帮扶
司法所接收陈某入矫后,在教育管理工作中面临着以下问题:
1. 思想认识方面。陈某在思想上认为他是向白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并非骗取贷款,是养殖业使用的,由于当时陈某生告诉他可以用他人名义贷款,他才叫20多个人去贷款,贷来的钱都用在生产上。贷款期限到了,是还贷款?还是利用得到的利润扩大再生产?陈某生告诉他说可以贷新还旧,他答应贷新还旧继续贷,后来都是贷新还旧一直由陈某生在贷款,他记得只贷款80多万元,而不是贷款238万元,这个贷款的数额他未亲手办过,都是陈某生一手包办,犯罪应该是陈某生,怎么自己贷款发展经济也犯罪,在思想上抵触司法机关的判决。
2. 个人及家庭方面。陈某被捕后,妻子不理解,独自离家出走,家庭面临破裂危机,同时还面临一百多万元巨额债务。
(二)贯彻矫正办法,实施矫正措施,取得矫正效果
陈某到司法所报到后,根据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做好以下矫正工作:
1.转变法制观念。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一直认为自己只是叫别人帮其贷款,都是由陈某生操作贷款的,他没有罪,为了消除他的思想顾虑,司法所专门让他学习国家关于贷款的有关法律政策等。通过学习,他认识到了利用其他人的身份证信息等办理贷款,以贷新还旧,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2.确定监管教育工作目标。一是要求其每月10日必须向七坊司法所报告其生活、工作及思想情况。二是做好每月的研判分析及每个季度的小结工作。三是督促陈某参与各项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四是不定期不定时到李某所在村委会及家中走访或者电话跟踪走访,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五是常跟其矫正小组沟通,保持与李某的正常联系,听取矫正小组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及教育情况。
3.采取具体的帮扶措施。一是深入了解陈某的基本情况。通过走访了解到陈某在入矫前系白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案发后主动归还贷款1186005.69元,其经营的公司的周转资金全部用于还贷,公司运转遇到资金困难,面临倒闭危险。发现陈某整天在想如何东山再起,信用贷款何时才能还等问题,思想变动很大,情绪比较激动。二是鼓励其另辟蹊径发展经济,偿还贷款。通过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努力提高法制意识,并积极融入社会。司法所积极帮其联系畜牧、农业部门,为其提供畜牧养殖的市场需求信息,陈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决定参考司法所及畜牧、农业部门等意见,发展养殖业。三是及时跟踪走访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畜牧、农业等部门时常走访李某养殖点,对其的养殖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矫正期间,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学习贷款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使其在思想上、生活中和工作上融入社会,在矫正期间遵纪守法,依法经商。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陈某从原来养十头母猪发展到一百头母猪。通过自繁肉猪再养殖100天出栏上市,一头猪赚取150元,每月有4.5万元的利润,一年时间就可以将信用社贷款还清。陈某养殖业形成了自繁自销一条龙养殖轨道,养猪场天气冷有空调,天气热有喷水,一年四季保持生猪的温度,实现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成为本地区有名的生猪科学养殖专业户。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周边群众积极发展养猪业,促进所在地区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陈某入矫时因巨额贷款,思想包袱和生活压力巨大,人生陷入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不忘帮助他树立起生活的信心,积极面对和改善生活条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