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文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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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文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文某(化名),男,1965年10月生,中专文化,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2011年12月因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由于文某身体原因, 2012年11月20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11月28日,文某到陆川县司法局报到,当日到陆川县司法局珊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文某的家庭是四口之家,妻子和两个女儿,家庭关系和谐。案发后因文某没有了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加之需赡养父母,家庭经济压力较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各种表现,对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时的社会适应性进行分析
1.思想认识方面
纵观文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文某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政治仕途较为顺利。案发前,其在工作上很容易接触到粮食交易、土地转让等项目,但文某廉政意识不强、法律观念不强,在金钱诱惑面前意志不坚定,没挡住金钱的诱惑,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多次采取隐瞒、多收少交、迟交的办法截留土地开发商支付给单位的土地转让金,最终犯罪。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罪行,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文某一直对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抱有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社区服刑人员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2.个人思想状况
案发后,被判处监外执行。文某从一个单位领导沦落为一名罪犯,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基本上呆在家里,很少出门,只和家人在一起,怕见熟人,几乎没有什么社交圈子,加之身体患病,精神过于紧张。
3.社会等其他方面
案发前文某虽说只是一名小领导,但也是受到别人看重和主动交往的,从未被冷落过。案发后,一些群众借机议论,把他当成为反面教材讥笑他。文某身份地位变化落差大,昔日职位收入均不错,如今被判处监外执行,觉得颜面扫地、无脸见人。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从文某的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高,放松了对本人的自律,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并且对象生活比较安定,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进行自首,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文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司法所在进行分析后,对其的矫正主要从其思想方面上入手,贯彻司法所、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相结合的社区矫正理念,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以推动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转化为主线,以社会志愿者的帮助教育、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监督对象本人为辅助的矫正方法,提升其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促使其加强自律;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使其积极面对人生,利用原有知识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并顺利回归社会。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在参与矫正时,贯彻“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和社区服刑人员继续社会化需求并重,通过矫正工作将社区服刑人员导上正途”的理念。重视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助职能,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再适应社会。在矫正过程中,注意社会多方参与,转变传统的刑罚理念,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尽量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对社会化的排斥心理。
通过贯彻上述矫正理念和思路,结合文某的实际情况,矫正小组成员与司法所一起共同制订如下矫正方案:
一是通过要求文某每月定期到所报到、上交思想汇报、病情记录、疾病证明等,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其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如果发现其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社区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助其解决问题,帮助其适应社会。
二是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同时这样会使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要重在心理上矫治,要珍惜现在幸福和睦的生活。
三是关注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动态和其身体情况,定期与其谈心,做好思想工作。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积极帮其化解心结。使社区服刑人员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好市民的信心。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由于文某年龄比较大,身患疾病,加之发案后身体状况一直不好,经常性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无法进行社区服务的实际。司法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免除社区服务,但要求其定时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同时定期对其进行电话监管,并详细询问病情,鼓励他振作精神,战胜病魔。归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抽出时间,进行家访,上门看望。在实施过程中,司法所始终对其在行为上给予关注,严格管理;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真情感化;在心理上给予关怀,消除障碍;利其、督其、促其、帮其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矫正工作对文某的转化十分成功,现在该社区服刑人员已经顺利融入社会,心态端正,其本身对社会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同时对自己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教育矫正,文某从一个失足者转变成为一个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合格市民。
(一)思想认识有提高,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有正确认识
如文某自己所言,原来认为收受贿赂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多的是,有职有权的领导干部吃喝玩乐,横蛮卡要正常得很,自己被逮觉得冤枉委曲。通过社区矫正,明白所犯罪行是对法律的践踏,对社会、对家庭都有危害,理应付出代价。认识到所犯错误也是廉政意识不强,学习放松,法纪淡薄,意志不坚定所致。他所写的思想汇报能深入解剖自己,认识比较深刻。
(二)对社区矫正志愿者关怀有感激
文某觉得自己是个有罪之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是给予他很多尊重、理解、关心,使他心存感激。他常把自己与执行监禁刑的罪犯作对比,感受人生自由的可贵,感受到遵纪守法的快乐。虽然在社区,难免受到一些议论、歧视,但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能正确对待,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不反感不仇视,逐渐对社会适应了,也积极参与一些力所能力的社区服务。
(三)个人言行有变化
通过社区矫正,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人性化关怀,他开始摆脱了原来笼罩在心头的阴影,个人言行有积极的变化。比如,他现在能坦言自己所犯的罪行,坦言自己的思想认识和人生感慨,能正确地面对过去,也能自信地展望未来。他在思想汇报中写道:“我一定要珍惜眼前明媚的阳光,珍惜和家人的团聚,珍惜自由生活,一定要好好矫正自己的心灵和行为,争取好的表现,早日解矫,重入社会,遵纪守法,安度晚年。”
【小结(或反思)】
文某曾经是一名领导干部,所犯的是职务犯罪。他离开了原来的环境,手中没有权利,没有恶习,对社会恶性小,重新犯罪可能性较低,且身患疾病,对这种对象,要多教育开导,同时要对其身体健康及时的了解和关怀。
社区矫正工作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尝试和探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和要求,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要从人性化的角度,给社区服刑人员必要的尊重,重在心理上矫正,给予其适度的人性化关怀,让社区服刑人员被感动、被感化,避免其产生逆反心理,从而更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