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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拉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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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拉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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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拉某(化名),男,1999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201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墨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止。2017年9月1日,拉某到墨脱县司法局报到,由墨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大队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拉某家中共有4人,其父、其继母均为60岁以上,姐姐在内地上学,家里劳动力较少,无稳定的经济收入,属县贫困户。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帮扶情况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大队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拉某后,鉴于他已离开学校进入社会,通过谈话了解到其继续求学的意识不强,考虑到拉某家离县城较远,家里有两位老人需要照顾,不便于到其他地方打工,于是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大队积极与扶贫部门沟通联系,为拉某家争取到21000元的扶贫捐款资金来修建温室种植蔬菜,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他在矫正过程中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司法局同劳动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

(三)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拉某家生活困难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父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墨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大队积极与扶贫部门沟通联系,拉某家争取到21000元的扶贫捐款资金来修建温室种植蔬菜。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五对一”社区矫正小组(司法助理员、公安民警、村第一支部书记、监护人、“双联户”户长),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拉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队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拉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大队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尚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给予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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