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廖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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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KB151435697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廖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廖某(化名),男,1984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荣昌区。2011年1月24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8月7日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8月10日至2016年4月25日止。2013年8月16日廖某到荣昌区司法局报到,由荣昌区司法局清流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廖某父母平时在家务农,
廖某假释后,认为自己是一名服刑罪犯,无论走到哪里都被人看不起。父母虽然接纳了他,但内心十分不满,因为自己把二弟也带上了犯罪道路。加上原以为从监狱出来进行社区矫正就完全自由了,打算回家后立即外出务工。没有想到进行社区矫正还要定期报到、定期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因而对前途感到迷茫,甚至出现了破罐破摔的想法。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鼓励廖某树立生活的信心,努力用自己的真诚悔改来改变家庭、社会对自己不好的看法,使其打开心结,放下包袱轻装前进,重新面对新的生活;二是加强法治教育,除开展集中教育外,还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明白所犯罪行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增强其法制观念;三是经常走访其家庭,争取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接纳廖某,并配合司法所做好思想工作。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谈心交心过程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廖某掌握有一定的缝纫技术,为提升其技术能力,司法所积极联系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对其开展了免费的缝纫技术培训,在较短时间内提高了廖某的技术水平。司法所以此为契机,趁热打铁,积极协调解决廖某的就业问题,最终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和劳动就业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廖某进入一家大型服装加工厂工作。廖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工作积极肯干,与人相处真诚、热情,不但有了稳定的收入,得到了老板和工友的好评,而且还“意外”收获了一份爱情!
从此,廖齐像变了一个人,变得积极乐观、自信,对人热情、礼貌,对生活充满了希望;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积极主动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5年廖某喜结良缘,并在当年幸福的当上了父亲,哪知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出生后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白血病及皮血瘤,需要数额巨大的医疗费用,靠其打工的工资远远不够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廖齐因此又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整日闷闷不乐,脸上又布满了愁云,司法所得知此情况后,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争取社会救助。一是协调街道救助中心、互助会等多个慈善机构或社会组织,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经济救助;二是向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到廖某家了解慰问。在区司法局和清流镇党委、政府关怀下,为廖某家庭解决了大病困难补助金5000元,当清流镇镇长王光旭同志亲手将补助金递到廖齐手里时,廖齐感动得热泪盈眶!热泪中有对自己以前所犯错误的真诚悔悟!更有对党和政府的深深感激!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接受教育矫正,脚踏实地做事,诚诚恳恳做人,肩负起一个男人应有的家庭、社会责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帮扶,廖齐由消极、自卑变得积极、自信;从消极、抗拒改造变得积极、主动配合改造;从排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变得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亲人和知心朋友;从一个群众眼里的“坏人”变成一个值得尊重的人;从一个对政府充满敌视的人变成一个对党和政府充满了感激的人!2016年4月25日廖齐矫正期满顺利解除社区矫正,现在廖齐仍然将司法所当娘家,经常饱含深情的说:“是司法所、是人民政府挽救了我,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例中,一方面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真诚帮扶”的宗旨,既做到严格监督管理、依法执法,又做到人性化管理,积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只有对此类社区服刑人员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原则,工作中饱含公心、信心、爱心、耐心、责任心,在教育感化时做到“以心换心”、“以理服人”,才能帮助其树立信心,稳定思想,顺利回归社会。